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2017年度盟市和自治区部分厅局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核评议结果的通报(内食药安〔2018〕2号)

21.09.2018  18:13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部门:

2017年,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工作安排,按照“党政同责”“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加强部门配合,凝心聚力,锐意进取,共治共管,紧紧围绕重点品种、重点领域、重点时段,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圆满完成了庆祝自治区成立70周年食品药品安全重大保障等各项工作任务,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的底线,全区食品药品安全形势稳定向好。

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自治区党委政府考核办的要求,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内政办发〔2016〕97号)精神,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开展了盟市和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2017年度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核评议。经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考核评议结果通报如下:

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盟市(12个)是:鄂尔多斯市、乌兰察布市、通辽市、呼和浩特市、赤峰市、包头市、阿拉善盟、呼伦贝尔市、巴彦淖尔市、锡林郭勒盟、乌海市、兴安盟。

考核结果为优秀的自治区部门(16个)是:自治区党委政府考核办、编办、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经信委、公安厅、财政厅、农牧业厅、卫生计生委、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旅发委、粮食局、原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考核结果为良好的自治区部门(11个)是: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文明办)、综治办、民委、住建厅、环保厅、商务厅、法制办、科协、呼和浩特海关、内蒙古日报社、内蒙古广播电视台。

为树立典型、激励先进、鞭策后进,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决定对考评成绩优秀的12个盟市、16个自治区部门给予通报表扬。

希望受表扬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部门,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用实际行动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使命和责任,在今后的工作中勇于担当、攻坚克难、齐心协力,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建设食品药品安全内蒙古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

2018年9月11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