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食盐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发布

25.05.2019  17:40

    日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食盐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以有效预防和消除各类食盐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确保居民生活用盐供给,维护正常市场秩序和社会安定。

    预案指出,建立各级食盐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机构。自治区应急组织机构由自治区盐业主管部门牵头,与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呼和浩特铁路局和自治区盐业公司等成员单位共同组建自治区食盐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应急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应对食盐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领导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食盐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处置应对工作;统一组织、协调、指导、检查食盐应急管理工作;根据食盐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应急预案并报自治区政府批准。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食盐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监测预警机制,依法依规做好信息报告工作;执行应急领导小组的决定,组织、协调全区食盐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食盐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提出储备食盐动用计划和请求财政资金支援的建议;根据食盐供应突发事件发展趋势向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启动、终止应急预案建议;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该预案根据食盐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紧急程度、涉及范围、持续时间、社会危害等因素,将食盐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危急程度等级划分为4级:Ⅰ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预案要求,在本区域食盐市场出现供应紧张,脱销、断档或居民集中排队购买等异常波动,或接到市场异常波动报告后,盐业主管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力量进行调查核实,证实后在1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上级盐业主管部门报告,并通报当地相关单位。出现食盐市场异常波动情况时,当地盐业主管部门和盐业企业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食盐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级盐业主管部门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确认食盐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等级。突发事件等级认定后,当地食盐应急组织机构应根据事件等级,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应急组织机构报告,同时报告自治区盐业主管部门。各级应急组织机构应迅速召开应急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研究分析判断市场异常情况的具体类型和发展趋势,做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决策,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预案适用于自治区范围内食盐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记者 李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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