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食药监函〔2018〕23号)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上报自治区本级“互联网+政务服务”实体大厅政务服务事项和进驻人员选派情况的函

12.03.2018  15:31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自治区本级“互联网+政务服务”实体大厅窗口设置和进驻人员选派等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18〕6号)要求,我局认真组织梳理政务服务事项,结合工作实际,选派首席代表和窗口工作人员。现将我局《进驻自治区本级实体政务大厅人员选派统计表》《进驻自治区本级实体政务大厅人员选派信息采集表》《政务服务业务系统信息登记表》报上,请审示。

专此致函。

附件:1.进驻自治区本级实体政务大厅人员选派统计表 附件1.docx

2.进驻自治区本级实体政务大厅人员选派信息采集表 附件2.docx

3. (内食药监函〔2018〕23号)附件3.xlsx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2月26日

(联系人:贾昀霞;联系电话:13734849966)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