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重大行政处罚备案的报告

03.09.2018  13:51

自治区政府法制办: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处罚备案监督办法》第七条之规定,现将我单位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内蒙古惠丰药业有限公司作出的关于生产销售劣药案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上报备案。


附件:1. (内食药监备罚〔2018〕1号)附件1     报备证据目录.xlsx

2. 相关证据

3.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4. 合法性审查意见

5.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6. 听证告知书

7. 送达回执

8. 行政处罚决定书

9. 送达回执

10. (内食药监备罚〔2018〕1号)附件   重大行政处罚备案表.docx

11. (内食药监备罚〔2018〕1号)附件   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目录登记表.xlsx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28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内食药监备罚〔2018〕1号)附件 20180823_0932160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