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食药监药化流函〔2017〕390号)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呼伦贝尔市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为华润三九医药贸易有限公司配送中药配方颗粒的函

20.10.2017  16:48

呼伦贝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呼伦贝尔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申请增加中药配方颗粒配送业务的函》(呼食药监药化流通函〔2017〕20号)收悉。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增加中药配方颗粒试点生产企业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2〕211号)和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三九中药配方颗粒在内蒙古自治区临床使用的批复》(内食药监注〔2009〕218号)精神,经该企业补正相关材料和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研究,同意该公司承担华润三九医药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中药配方颗粒在呼伦贝尔市辖区内的配送工作,配送范围按照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配方颗粒使用单位监督管理的通知》(内食药药化监注〔2017〕180号)要求执行,并做好备案工作。请你局监督该公司严格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中药配方颗粒在未经批准单位经营使用予以处罚问题的批复》(国食药监市〔2006〕630号)的规定,规范配送行为,杜绝违规行为的发生。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