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内蒙古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数据信息安全核查工作的通知

12.12.2018  15:51

 

各盟市农机主管部门:

按照农业农村部有关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要求,为确保2018年我区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补贴管理系统”)数据安全、准确,经研究,决定开展补贴管理系统数据信息安全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内容

(一)各盟市农机主管部门对所辖旗县(场)补贴管理系统数据信息安全进行自查,核查内容主要包括:是否安全保存补贴管理系统补贴数据信息、补贴信息录入是否存在违规情况等。

(二)对于补贴数据信息的违规情况要按照《关于取消赤峰广鑫农牧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等企业所有产品农机购置补贴资格的通知》、《关于取消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福悦达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所有产品农机购置补贴资格的通知》、《关于取消宁津县庆丰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9YQ-1800型捡拾圆捆机农机购置补贴资格的通知》要求,重点核查所辖旗县(场)补贴管理系统中是否存在发票日期在上述通知发文日期后的违规产销企业的录入信息。

二、核查要求

(一)强化数据安全管理。 各盟市、旗县农机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补贴管理系统核查工作,抓好补贴工作岗位人员教育培训,定期备份补贴管理系统数据,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提高安全防护意识,保障补贴数据安全。要督促指导补贴管理系统管理员、操作员妥善保管并不定期修改系统密码,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二)狠抓重点工作核查。 一是各旗县要根据我区2018年处理违规产销企业的有关通知,针对暂停补贴资格的经销企业,在通知发文日期后的购机申请一律不允许录入补贴管理系统(以发票日期为准,重新确定补贴额或因系统自动作废重新录入的申请除外),各盟市在核查过程中如发现违规录入要立即进行整改,自治区视情况开展抽查,凡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予以追责。二是各盟市要同步开展末台补贴机具录入核查工作,要求旗县严格按照《内蒙古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落实,并在补贴管理系统备注栏中清楚注明。

(三)及时报送有关材料。 请各盟市认真落实此项工作,将本地区核查整改情况及附件于12月20日前报送至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技术推广站邮箱(自治区购机补贴办公室)。

联系电话:0471—4300269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数据信息安全核查整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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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农牧厅农机局

        2018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