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命名表彰自治区文明城市、村镇和单位

27.06.2017  16:02

  为充分展示全区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丰硕成果,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精神文明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命名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等21个旗县(市、区)为第四届自治区文明城市,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保合少镇等503个村镇为第五届自治区文明村镇,呼和浩特海关等314个单位为第八届自治区文明单位。

  据了解,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区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大力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广泛开展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涌现出一批工作扎实、业绩突出的先进典型。

  其中,21个自治区文明城市名单中,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土左旗榜上有名;503个自治区文明村镇名单中,呼市包括新城区保合少镇、保合少镇水磨村、保合少镇贾兰板村等48个村镇上榜;自治区文明单位标兵名单中,呼市包括呼和浩特海关、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等11个单位上榜;自治区文明单位名单中,呼市第一医院、新城区蒙古族幼儿园等16个单位上榜。

  此次通过命名表彰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和文明单位,旨在让受到表彰的地区和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努力当好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排头兵,当好全区精神文明建设的领头雁。同时也希望各地各部门要以受到命名表彰的先进典型为榜样,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切实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以深入开展群众性创建活动为载体,全面推进新形势下精神文明建设,坚持不懈用中国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共识、汇聚力量,不断提高公民思想道德素质和城乡文明程度,努力为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胜利、建设现代化内蒙古、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