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和质量提升规划》的通知

28.02.2017  01:32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和质量提升规划》的通知

 

内政办发〔2017〕14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和质量提升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和质量提升规划

 

2017年1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和质量提升规划》,推动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我区装备制造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充分发挥标准对装备制造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推进装备制造业转型和质量升级,制定本规划。

装备制造业是国民经济的主体,是立国之本、强国之基。经过多年发展,特别是《内蒙古自治区推进标准化工作三年行动计划》实施以来,我区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和质量取得了长足进步,标准助推产业发展的能力明显增强。我区基本构建了适应装备制造业发展的标准体系,装备制造业标准水平不断提升,与国内先进标准接轨程度进一步提高,重大装备产品整机质量与可靠性水平明显提升。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在提升产品质量、促进技术进步和创新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有力支撑了自治区装备制造业的发展。但是,随着自治区制造业转型升级,标准体系服务产业跨界融合的适应性较差,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等高端装备制造业相关标准缺失,装备制造业品牌竞争力不强,装备制造业标准和质量的整体水平亟待提升,急需组织实施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和质量提升规划,充分发挥标准对制造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推进装备制造业转型和质量升级。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围绕我区工业“四大基地”建设,进一步发挥我区装备制造业比较优势、资源优势,在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节能环保、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新材料等领域,扎实推进基础材料、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等标准化和质量工作,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坚持标准与产业发展相结合、标准与质量提升相结合,加强质量宏观管理,完善质量治理体系,提升我区装备制造业质量竞争能力,加快培育以技术、标准、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经济发展新优势,缩小我区装备制造业同全国先进水平的差距,打造内蒙古经济增长新引擎。

(二)实施细则

坚持需求引领。紧贴自治区装备制造业发展对标准化和质量的需求,针对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和质量存在的问题和短板,全面部署,集中攻坚,强化标准的研究与实施,完善标准体系,提升装备质量水平。

坚持改革创新。全面落实标准化工作改革要求,释放创新活力,加强装备制造业标准与技术创新的融合发展,推进形成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和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全面提升大质量工作格局。

坚持重点推进。围绕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协调推动各部门、地方政府、行业组织共同开展质量品牌提升行动,积极参与国家、行业关键技术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坚持强化实施。注重装备制造业标准实施与工业消费品质量提升的结合,注重标准实施与政策、法规的衔接配套,加强标准的宣贯、实施、监督和服务,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的良好氛围,以质量品牌升级推动经济转型升级。

(三)目标任务

到2020年,工业新材料、现代装备制造等重点领域标准体系基本完善,重点领域产品采用国际先进标准,质量安全标准严格执行国家标准,标准在助力产业结构优化、传统产业提升改造中发挥显著作用。全区装备制造业标准整体水平提升,质量品牌建设机制基本形成,部分重点领域质量品牌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重点装备质量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到2025年,装备制造业标准体系基本健全,企业质量发展内生动力持续增强,质量主体责任意识显著提高,拥有大批重要国家标准和国内知名自主品牌,产品质量效益大幅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和质量管理创新能力

1.提升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创新能力

——推进标准化与科技创新融合。加大科技研发对标准研制的支持,深化自治区科技计划与标准化紧密结合机制,在项目设计、立项、实施和验收各阶段增加对研发产品的质量稳定性、设备可用性及产品寿命等标准化指标因素,通过科研项目促进标准的形成,通过标准促进科技成果、专利技术转化和快速推广应用,将技术标准作为科研项目实施的主要考核指标之一。依托自治区重点领域关键技术攻关工程,加强装备制造业关键技术标准研究。围绕产业创新联盟建设,完善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体系,加强产学研用协同,研制对产业竞争力整体提升带动性强的关键共性技术标准,促进成果转化。结合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重点在稀土、石墨、新能源汽车等领域建立标准创新基地,聚集装备制造业领域标准化和科技创新资源,为先导性、创新性技术标准研制、应用与国际化提供服务,促进企业创新成果的转化应用。结合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积极申请国家高端装备制造业标准化试点,推动创新成果应用和产业化,促进装备制造业的核心竞争力。(责任单位:科技厅、经信委、发改委、质监局)

——培育发展团体标准。在装备制造业市场化程度高、技术创新活跃、产品类标准较多的领域——稀土功能材料、石墨、新能源装备、工程机械、现代煤化工、有色金属加工、光伏材料,鼓励有条件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团体根据技术创新和市场发展的需求,协调相关市场主体,自主制定发布团体标准,供社会自愿采用。支持专利融入团体标准,推动装备制造业技术进步。(责任单位:质监局、经信委)

——提升企业标准化创新能力。推动企业将创新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推进产业化。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企业标准,建立完善先进的企业标准体系。加强中小微企业标准化和质量管理能力建设,引导企业建立标准化制度体系,培育标准化和质量意识,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企业参与团体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及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承担国际、国家、自治区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推动企业依据标准组织生产和提供服务,引导企业开展对标达标活动。运用行业准入、生产许可、行政执法、认证认可等手段,促进装备制造业领域节能、节水、环保、技术、安全等标准的实施。以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为契机,加强企业标准大数据采集,推行企业标准主要技术指标“领跑者”制度试点,形成标准竞争机制。强化对公开标准的事中事后监管和依标准开展监管,及时向社会公开监督检查结果,并将结果纳入企业质量信用记录,推动信用监管和信用约束。鼓励消费者、新闻媒体和社会组织对企业自我声明公开的产品和服务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汇聚多元共治的合力。(负责单位:质监局、科技厅、发改委、经信委、国资委、各级人民政府)

2.提升装备制造业质量管理创新能力

提升质量技术基础支撑能力。加强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技术基础能力建设,结合自治区重大战略部署和产业发展规划,推进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装备制造企业产品、服务质量提升和品牌建设提供质量技术支持“一站式”服务。对关系国计民生、健康安全、节能环保的重大设备,以及政府投资项目、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需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的重大设备,实施设备监理,保障重大设备设计、生产、安装、调试等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和项目投资效益。(负责单位:质监局、经信委、各地政府)

创新政府事中事后监管方式。探索强制性标准实施与质量监管相结合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加强质量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搭建质量诚信信息平台,建立企业质量档案数据库,实现多部门信用资源信息互通共享。建立企业质量信用分类监管及质量失信“黑名单”制度,惩戒质量失信企业,加大企业失信成本。建立和完善质量统计制度和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定期分析评估质量状况及质量竞争力水平,将质量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以统计公报公布。(负责单位:质监局、经信委、统计局、各地政府)

健全质量发展考核与激励机制。建立科学规范的质量工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健全自治区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制度,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建立健全地方质量奖励制度,鼓励装备制造企业积极开展争创政府质量奖、质量管理先进班组和质量标兵活动,对装备制造领域质量管理先进、成绩显著的组织给予表彰奖励。(负责单位:质监局、经信委、各地政府)

塑造“内蒙古制造”品牌形象。健全质量评价和激励机制,加快建立健全质量品牌评价指标体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专业机构、新闻媒体、广大消费者和第三方机构等社会力量的作用,促进行业自律,加强社会监督。调动全社会提升质量品牌的积极性,形成推动质量品牌提升的叠加效应和强大合力。(负责单位:质监局、经信委、各地政府)

(二)实施工业基础标准化和质量提升工程

1.鼓励企业在装备制造业“四基”(即核心基础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领域,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在特种钢、稀土新材料、新型合金材料、高分子材料、新型硅材料等领域开展核心共性技术标准研究。(负责单位:质监局、科技厅、经信委)

2.加强工业基础标准研究和试验验证。针对“四基”标准基础数据和方法研究薄弱环节,建立以产业集聚区和龙头骨干企业为主体,高校、科研院所和产业链相关主机企业联合参加的标准推进联盟,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推进产品研发与标准制定,开展标准基础研究和试验验证。加强相关设计方法、检测试验、可靠性验证和疲劳寿命评估等原始试验数据积累,支撑国家工业强基专项行动、国家西部地区新材料研发生产基地、国家及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建设,面向全社会提供服务。(负责单位:经信委、科技厅、质监局)

3.推进“四基”领域综合标准化。加强“四基”领域产业链上下游相关标准化联动,系统解决设计、材料、工艺、检测与应用标准的衔接问题。鼓励主机企业积极参与“四基”标准制修订,扩大基础零部件、基础材料相关标准在主机行业的应用。选择稀土、有色金属、工程机械等领域开展整机企业和基础配套企业对接标准化试点示范,协同推进工业基础领域标准化。(负责单位:质监局、经信委、科技厅)

4.实施工业基础质量提升行动。

实施工业基础质量提升行动。以现代煤化工、工程机械、农牧业机械、新能源装备、有色金属加工等领域对关键原材料和核心基础零部件的需求为重点,以对质量影响较大的关键工序和特殊工序为突破口,加强可靠性设计,提升试验及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水平,推进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针对我区装备制造中存在的弱项,确定对比提升项目,比照国际、国内、区内先进企业水平,开展产品的过程质量对比、管理绩效对比,制定质量改进和赶超措施,提高装备质量水平。(负责单位:经信委、质监局)

(三)实施智能制造标准化和质量提升工程

1.开展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试验验证。选择乳业、有色金属加工、煤化工、汽车及零部件、工程机械等传统优势行业,针对流程制造、离散制造、智能装备和产品、智能制造新业态新模式、智能化管理和智能服务等领域开展综合标准化试验验证工作。鼓励和引导行业和企业参与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和重要技术标准研制、实施应用、意见反馈等工作。(负责单位:经信委、科技厅、质监局)

2.推动装备智能化和质量提升。

推动装备智能化和质量提升。选择一批辐射带动力强、发展前景好、具有竞争力优势的企业实施制造过程信息化集成和协同应用、质量检测等方面的技术改造,建设产品质量检测系统和追溯体系,提高装备制造信息化水平。(负责单位:经信委、质监局)

(四)实施绿色制造标准化和质量提升工程

1.逐步建立绿色制造标准体系。制定产品全生命周期标准,指导装备制造业产品设计、制造、使用、回收及再利用等全生命周期的绿色化。重点研究绿色生产标准、回收再利用标准、绿色产品评价标准、绿色供应链标准、绿色工厂标准及绿色园区标准。推广使用电机、锅炉、内燃机及电器等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准,加快应用清洁高效锻造、锻压、焊接、表面处理、切削等加工工艺先进国际标准,实现绿色生产。(负责单位:质监局、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厅、环保厅)

2.推进节能减排标准化。以高效节能节水、先进环保、资源循环利用为重点,建立和完善节能环保产业标准体系。加强节能环保产业基础标准、性能检测方法标准和评价管理标准的研制,建立钢铁、有色金属、现代煤化工、光伏等制造业清洁高效生产标准和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标准综合体,降低资源能源消耗和污染物产生量。推广应用余热余压回收、水循环利用、有毒有害原料替代、废渣资源化、脱硫脱硝除尘等资源循环、清洁高效生产标准,促进企业生产过程中废物和能源的循环利用。开展能效、水效提升与节能服务、环保装备及关键技术、循环经济、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等重点领域标准研制。(负责单位: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厅、质监局)

3.推动绿色制造标准实施及效果评估。加强对绿色制造标准、节能环保产业标准等绿色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绿色标准检测、认证等服务能力建设,积极推动第三方机构依据法律法规、标准开展绿色标准实施效果评价。依据标准积极推进绿色产品和认证、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建设,推广绿色产品。开展绿色供应链标准化试点,推动建立绿色供应链评估体系。全面推进绿色制造业改造升级,加快推进制造过程的流程化再造,减少污染物排放、降低资源能源消耗和质量损失,避免低价竞争。(负责单位: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厅、质监局)

(五)加快推进装备制造业标准国际化

在中俄、中蒙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重点领域,制定中国标准“走出去”工作方案,推动装备、技术、标准、服务“走出去”,打造“中国制造”金字品牌。根据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需求,发挥行业、地方优势,依托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俄、中蒙区域标准化研究中心,搜集研究俄罗斯、蒙古国家技术法规和标准,开展装备制造业领域大宗商品标准比对分析,为支撑对外开放特别是“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标准信息服务。组织开展与俄罗斯、蒙古国家设施联通、贸易畅通急需的公路工程、电力、煤炭、冶金、建材、工程机械等领域国家、行业标准外文版翻译及出版工作。推动与俄罗斯、蒙古签署标准化合作协议,在装备制造业和产能合作领域加大标准互认力度。(责任单位:质监局、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厅)

鼓励各行业实质性参与相关专业性国际、区域组织的标准化活动,发挥骨干企业积极性,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农畜产品加工、有色金属冶炼加工、蒙医药、机械制造、新材料等领域,依托我国具有优势的技术标准,加强与俄罗斯、蒙古的合作,共同推动国际标准的制定。开展标准化专家交流及人才培训,有针对性地组织制造业领域的国际标准化援外培训,支持俄罗斯、蒙古标准化能力建设。(责任单位:质监局、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厅)

(六)加快制造服务标准化成果转化与应用

结合产业布局,引导和鼓励各地区、各产业集群,推进制造服务标准化成果转化与应用示范建设,探索建立区域性制造服务标准化“科技研发、转化成果、推广应用”的合作模式,开展服务型制造和生产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依托制造业集聚区,推进研发设计、物流服务、质量检验检测相关标准化公共平台建设。引导优势企业积极发挥引领作用,推广质量标杆管理,将质量管理的成功经验和先进方法向产业链两端延伸推广,带动中小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升级和管理创新,增强整体质量竞争力。(科技厅、质监局、经信委、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重点领域

(一)推进传统优势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和质量提升

1.煤化工和电力配套装备。重点推进煤化工核心、通用、专用设备标准研制,提升煤化工配套设备制造能力。重点发展核电以及超临界火电的关键辅机等电力配套设备标准研制。(负责单位:质监局、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厅、环保厅)

2.工程和煤矿机械。围绕非公路矿用车、工程机械生产基地建设等自治区重大建设项目,开展标准研究和制定。依托非公路矿用车产业链扩展、加快产品升级换代项目,重点在矿用挖掘机、大马力推土机、装载机等工程机械领域开展标准研究制定。重点结合大功率、多功能、智能化掘进机及液压支架、采煤机、洗选设备、刮板运输机、矿车、井下救生舱等煤矿机械产品研发,开展标准研究制定。(负责单位:质监局、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厅)

3.农牧业机械以及农畜产品加工机械。重点发展高效智能化现代牧草业智能化装备、耕整地机械、粮食作物与典型经济作物种植与收获装备、植保机械、智能化灌溉设备、设施农业装备以及农畜产品加工机械等领域标准研制。

重点研发青贮饲料种植、收获、加工、储藏机械标准,重点研发苜蓿、燕麦等高产牧草精量播种、收割打捆、储运、节能干燥及加工机械标准,重点研发精准饲喂设备、养殖机械化装备标准,重点研发可靠性好的打结器、切割器等核心部件标准。(负责单位:质监局、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厅、农牧业厅)

(二)现代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和质量提升

1.新能源装备。发展大规模风电并网接入分布式风电接入技术标准研究,重点研究新型风能储能材料、储能装置及系统集成技术标准,在风电机组及关键零部件、集中监控和智慧风场及光伏电站等管理系统、风电控制系统及设备领域积极参与国家标准制定工作。开展光伏材料及电池制备清洁生产标准研究,完善大型光伏电站运营管理标准体系,推进太阳能产业。(负责单位:质监局、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厅)

2.新能源汽车及节能环保装备。开展新能源汽车标准研究,重点在节能环保型锅炉、高效节能电机及拖动设备、节能监测和能源计量设备、高效节能电器及照明产品、磁悬浮高速离心风机、新型动力电池以及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工程机械领域,积极参与国家、行业标准制定。(负责单位:质监局、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厅、环保厅)

3.新型煤化工。开展煤炭气化、液化标准研制工作,依托煤化工领域重点实验室和龙头企业,重点研究煤制油、煤制天然气、煤制烯烃、煤制乙二醇、煤制芳烃等核心技术标准。研制煤化工上下游产品标准,重点在煤基精细化工、材料化工产业上研制标准,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与提高产品附加值相结合,单项技术发展与系统优化、集成相结合,带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新产品产业化发展。(负责单位:质监局、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厅、环保厅)

(三)基础材料标准化和质量提升

1.稀土新材料。充分发挥稀土资源优势,突破稀土金属领域关键技术标准,以提高稀土新材料性能、扩大高端领域应用、增加产品附加值为重点,引导企业在超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稀土发光材料、稀土储氢材料、稀土合金等领域,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同时制定标准提高稀土采矿开采回采率、稀土资源综合利用率,以巩固和保持稀土地采、选、冶技术的世界先进水平。(负责单位:质监局、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厅)

2.有色金属材料。重点加强在特种钢以及新型合金材料领域标准研究,认真研制高附加值铜材精深加工、绿色无铅环保型铜合金、高性能铝合金、镁合金等新型合金材料等系列标准,特别是轻质、高强、大规格、耐高温、耐腐蚀、耐疲劳材料标准;金属成型、金属加工、热处理、锻压、铸造、焊接、表面工程等基础工艺标准,提升可靠性和寿命指标。支持有色金属冶炼及延伸加工企业使用国际国内先进标准,加快淘汰落后冶炼产能。(负责单位:质监局、经信委、科技厅)

3.新型材料。巩固有机硅单体生产优势,大力开展硅橡胶、硅树脂等有机硅聚合物产品,及高端含氟聚合物、含氟中间体等精细化学品标准研究。推进高性能碳纤维、石墨烯、芳纶纤维、塑料光纤、富勒烯、钍基燃料等标准研发。围绕打造光伏全产业链,发展新型硅材料领域标准。积极研究核电燃料组件标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法规政策建设。加快自治区标准化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制修订工作,强化标准在装备制造业战略规划、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条件等方面的支撑作用,加大法规规范性文件引用技术标准的力度。合理处置装备制造业标准中涉及的专利。加大依据强制性国家标准开展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的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保证强制性标准贯彻实施。(负责单位:质监局、经信委、法制办、科技厅)

(二)保障工作经费。各级财政应充分利用现有渠道,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统筹安排标准化工作经费,重点支持工业基础、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等制造业转型升级的关键领域标准化。广泛吸纳社会各方面资金,支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标准化与质量的研究和示范应用。(负责单位:财政厅、各地政府)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开展对装备制造业企业管理人员的标准化和质量管理宣传,促使其重视标准化和质量管理工作。开展标准化宣传和培训,提高企业员工按照标准生产、操作的自觉性,提高科技人员标准化工作能力和质量设计水平,培育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持续推进企业和高校、标准化科研机构联合培养人才机制,为装备制造业发展提供具有标准化和质量工程技术专业背景的专业人才。(负责单位:质监局、经信委、教育厅、人社厅)

(四)完善服务体系。支持装备制造业领域技术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开展标准化和质量改进咨询服务,为企业制定标准提供国内外相关标准分析研究、关键技术指标试验验证、质量咨询与诊断等专业化服务;大力推进标准化服务业发展,提供标准实施咨询服务,为企业实施标准提供定制化解决方案,指导企业有效执行标准。支持标准化专业机构、行业组织等开展标准对比评价活动,挖掘标准大数据信息,服务企业、产业和政府决策。探索装备制造企业优质服务承诺标志与管理制度,完善顾客满意度测评体系,鼓励优秀服务企业做出优质服务承诺,以优质承诺与市场选择引领服务质量升级。(负责单位:质监局、经信委、科技厅)

(五)强化组织实施。在自治区标准化协调推进厅际联合会议的统一部署下,加强对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标准化、质量主管部门和产业主管部门的协同机制,共同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做好与《自治区落实<中国制造2025>行动纲要》的衔接,为产业升级做好支撑。各部门、各盟市结合实际,做好各自领域的工作部署,注意加强工作的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各项任务分解和落实。(负责单位:各有关部门、各地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