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代表团分组审查计划报告和草案 预算报告和草案 石泰峰参加审查

09.03.2021  21:10

  (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戴宏  章奎)  3月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在驻地召开代表小组会议,审查国务院关于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审查国务院关于202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

  内蒙古代表团团长石泰峰参加审查,孟凡利、那顺孟和、奇巴图、马学军分别主持代表小组会议。国家有关部门听会人员通过网络视频方式,听取代表审查意见。

  孟凡利、乌日图、张建民、杨飞云、张磊、龚明珠、霍照良、史玉东、孟和、王欣会、陈良、郭艳玲、张骥翼、赵会杰、李玉良、呼和巴特尔、梅花、王俊祥、刘亚声、冯艳丽、刘丽芬、李翠枝、吴英、李国琴、周义哲、张继新、张晓兵、薛志国、吴云波、邢界红、马春雨、戈明、王晓红、索曙辉、孟宪东、于立新、赵江涛等代表发言。大家认为,报告和草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与政府工作报告和“十四五”规划纲要充分衔接,充分体现了新发展理念,符合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很强,完全赞同。

  代表们还结合审查报告和草案,结合各自工作实际,从关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强化预算绩效管理,进一步理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权责,发挥科研经费的最大效益,以奶业振兴助推乡村振兴,在全流域实施生态恢复、加大退耕还林还草力度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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