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系调解 止纷促和—记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18.08.2017  20:55

鄂伦春自治旗是全国最早成立的少数民族自治旗,旗政府所在地为阿里河镇,镇辖4个行政村、5个居委会(社区),总面积45.41万公顷,其中城区面积16万平方米。共有居民18382户,总人口49364人,包括蒙、汉、鄂伦春、达斡尔、鄂温克族等13个民族,其中鄂伦春族有996人。

011年,阿里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正式成立后,以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的安排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灵活运用联动调解机制,积极为镇党委、政府和群众排忧解难。调委会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实行矛盾苗头“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置”,努力将各类矛盾发现在基层、控制在萌芽,牢固构筑社区矛盾化解第一道防线。镇调委会工作人员多次深入嘎查、村(社区)调委会,对人民调解的受理范围、调解程序、文书制作等进行业务指导,使他们的调解业务逐渐走向规范化。同时,深入基层开展流动调解,结合“大排查、大调解”、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攻坚破难”等活动,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贴近群众、贴近基层的优势,预防排查化解各类民间纠纷,为老百姓排忧解难,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镇调委会成立至今,共受理民间矛盾纠纷450余起,平均每年调解民事纠纷70余起,调解成功率达到96%以上,每年村(社区)镇调委会开展矛盾纠纷排查120余次。

镇调委会结合“六·五”普法启动、法治村(社区)创建、“12.4”法治宣传日、重大节庆日等专项宣传活动,采取悬挂宣传标语、设立咨询台、宣传橱窗、永久性法治文化长廊、LED电子显示屏等多种形式进行全方位、广角度地宣传《人民调解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大大提高了人民调解的社会知晓度。截止目前,共开展集中宣传30余场次、悬挂宣传标语60余条,发放宣传单和资料12000余份,通过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力度,使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增强,法律素质提高。阿里河镇各类矛盾纠纷案件逐年减少,调解率逐年增高,全镇社会秩序和谐稳定。

损害赔偿起纠纷    心系民众依法化解

2015年1月10日,正值元旦刚过春节即将来临,当事人朱某来到阿里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寻求帮助。原来,他雇佣的工人牛某某于1月5日下午在阿里河山上捣套子时,由于木头滑坡导致其右腿小腿骨折,在黑龙江省加格达奇地区医院住院治疗,已花去药费及其他费用共计人民币7000余元。事故发生后,当事人都希望和平化解纠纷,但双方经过多次协商,就赔偿数额及赔偿方式等具体事宜仍未能达成一致,故请求镇调委会协助调解。

镇调委会了解情况后,为避免纠纷久悬不决进而延误牛才宝的治疗及手术机会,决定立即采取行动,派出3名工作人员,驱车赶赴35公里外的加格达奇地区医院进行现场调解。调委会工作人员向双方当事人简要介绍了《劳动法》的相关法律知识,提出了赔偿意见,使当事人了解到劳务人身损害赔偿的有关依据。通过调委会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当事人都表示接受调委会的调解意见。双方签订协议后,朱某当场给付赔偿款4万元,事情得到圆满解决。事后,调委会工作人员还热情的帮助牛某某的儿子寻找银行存钱,又耐心等待牛某某办理完出院手续。当载着当事人朱某返回阿里河时,天已是傍晚。至此,一起因劳务人身损害赔偿引起的纠纷得到了及时化解。

邻里纠纷起争执    巧妙调解促和谐

韩某某与庞某某两家系邻居关系,2016年5月28日,二人因夹杖子的问题发生口角,并厮打在一起,双方都受了些轻微伤,辖区公安派出所分别对韩某某作出罚款500元,给予庞某某拘留5日的治安处罚决定。韩某某在医院住院治疗,花销医疗费、诊断费等1万余元。7月5日,韩某某妻子孙某某离开住院的丈夫,到镇调委会申请对庞某某殴打韩某某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给予调解处理。

镇调委会受理案件后,到事发现场实地了解情况,并确认双方当事人的过错。孙某某要求庞某某赔偿其丈夫住院期间的医疗费、营养费及后续治疗费用5万元。庞某某表示这是在讹人,对此要求不能接受。由于双方当事人对赔偿数额分歧较大,调解工作刚开始就陷入了僵局,孙某某情绪激动,多次恶语与庞某某发生争吵,导致调解未果。7月8日,孙某某到调委会再次申请调解,但调解又一次失败,庞某某及家属表示希望通过法律诉讼途径依据法院判决处理解决。7月11日,孙某某再次来到调委会要求调解此事。调委会告知当事人家属孙某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条、第十七条相关规定:调解应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调委会正确引导孙某某正常通过法律诉讼途径解决,当事人庞某某及家属也同意通过法院依法判决处理。但是孙某某不同意起诉,多次到镇人大、政府、信访等部门吵闹,要求给予尽快解决。考虑到此案件的疑难和复杂,镇调委会立即启动“多元联调机制”,协调镇人大、社区、派出所、土地站等部门参与调解,再次与庞某某及其家属沟通,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调委会在镇人大监督下,邀请派出所、社区、土地站等部门参加,进行再次调解,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条文,通过反复做双方当事人及家属的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讲解、劝导。经过半个多月的多次耐心调解,终达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庞某某一次性赔偿韩某某在旗医院及加格达奇地区医院治疗期间所花销的医疗费和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误工费等相关费用,以及后续治疗费用1万元。至此,调委会经过前后六次耐心细致的调解,历经一个多月时间,成功化解了这起疑难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确保了辖区内的社会稳定。

阿里河的山山水水哺育了这方土地上的各族百姓,为了乡亲们能幸福、和谐的生活在一起,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同志们不忘初心,把自己的满腔热情奉献给了他们热爱的家乡、热爱的事业。在自治区成立70周年、党的十九大即将召开之际,阿里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同志们誓愿通过自己的努力,与全镇各族群众共同守望家乡土地的静好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