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出台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实施意见

22.07.2016  12:15

近日,呼伦贝尔市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第六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及自治区民族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呼伦贝尔市实际,制定出台了《呼伦贝尔市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包括全面提升民族教育办学水平,加强民族地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民族教育经费投入机制,民族教育发展保障措施等4部分内容。

实施意见》提出,到2017年,少数民族学前三年级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0%以上,每一个民族乡拥有一所标准普惠性民族幼儿园;民族义务教育学校要全部建成标准化学校,民族地区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以上。

全面落实普通高中“两免一补”政策,普及蒙汉双语授课高中阶段教育,积极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优化高等教育布局和专业结构,重视支持特殊教育,加强民族团结和民族文化传承教育,加强民族教育教学研究工作。

设立民族教育专项资金,市本级民族教育专项资金在每年500万元的基础上建立稳定增长机制,确保从2017年开始每年适度增加,到2020年增加至1000万元。

实施意见》还对教师队伍建设,经费投入,组织领导,加大民族教育的执法检查和督导力度提出了具体要求,促进民族教育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