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电子商务产品执法打假分中心开展“双十一”网络违法线索排查

12.11.2017  10:56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双十一”消费品电商领域执法打假集中行动的通知》要求,“双十一”期间,内蒙古质监局与国家质检总局电子商务产品执法打假分中心(以下简称“电商打假中心”)合力协作,在“双十一”当天,全时段、全网络、全电商开展了大数据集中采集、信息过滤、线索排查工作。



  此次行动从2017年11月11日零时开始至24时止。电商打假中心利用“电商打假平台”对“双十一”时段各电商店铺销售的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开展排查,同时通过大数据分析,为全国质检系统执法打假提供违法线索排查信息。



  当日,内蒙古质监局执法督查局与电商打假中心全体工作人员放弃公休日,在岗在位、加班加点全力以赴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制定了周密的工作方案,由电商打假中心分为4个工作小组,分别针对(空气净化器、电饭煲)开展了网络违法线索排查和风险监测工作。



  其间,电商打假中心在原有的数据基础上,深入挖掘“爆款热卖”、“超低价格”等信息,及时向国家质检总局报告工作情况。

  电商打假中心对网络信息获取的资料进行分析后认为,截至目前,“双十一”网络销售产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临时调高价格再降价或打折以及故意调高产品销售价格;二是过期产品以及过时产品在双十一期间有“搭车销售”现象;三是增加下架产品,即在“双十一”销售过程中突然下架产品。产品质量以及问题产品时有发现;四是差评率高的产品不再销售;五是品牌旗舰店与实体店价格差异不大等等。内蒙古质监执法人员建议消费者在选购产品时要认真辨别。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立即向辖区工商、质监等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对于上述问题,电商打假中心将持续予以关注。

  链接:2017年2月21日, 国家质检总局电子商务产品执法打假分中心在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揭牌。这是“北京2016年内蒙古大数据产业推介大会”国家质检总局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签约项目,是双方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的一项重要举措。这也是继杭州中心之后国家质检总局设立的第二个国家级电子商务领域执法打假中心。电商打假分中心主要承担电子商务产品执法信息的收集、转送、研判等工作;执法管理事务由内蒙古质监局执法督查局承担,技术支持由内蒙古电子信息产品质量检验院负责,为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开展电子商务产品执法打假工作提供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