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食药监法函〔2017〕470号)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应诉规定》情况的函

06.12.2017  11:38

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根据《关于开展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应诉规定>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情况函报如下:

一、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应诉规定》的基本情况

2017年我局共有2件行政诉讼案件,我局负责人均按时出庭应诉,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百分之百。同时,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应诉规定》,我局印发了《行政应诉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共计二十六条,明确了行政应诉工作机构,细化了行政应诉程序,规定了行政应诉各环节时限。同时,配备2名专门应诉人员,指定专人负责行政诉讼档案管理和统计工作,把行政诉讼经费列入财政预算。2015年,新的《行政诉讼法》开始实施时,我局就举办了《行政诉讼法》专题培训,以视频的形式直接培训到各盟市局,并举行了《行政诉讼法》考试。每年,我局都开展执法监督专项检查工作,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卷进行评查。

二、存在问题

一是案件逐年增多。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后,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实施,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普遍增强,法制部门工作压力增大,而人员编制却没有对应增加,法制工作人员数量与工作量不匹配,直接影响了行政诉讼案件的处理质量和效率。

二是法学专业的工作人员较少,自治区局本级、盟市级和旗县单位的法制机构更为明显。一般来说,诉讼案件较为复杂,需要很强的专业素养,所以很多时候只能依靠法律顾问和律师。公职律师建设推进较慢,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行政应诉工作。

三、工作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学习培训力度。建立行政应诉工作人员备案制度,对于新调整到行政应诉工作岗位的人员,有关单位要及时向政府法制机构申报备案。政府法制机构根据人员申报情况,适时开展行政应诉法律知识培训,培训可以针对某个领域或某个系统,加大培训的频次,使培训更具专业性、实用性和操作性。

(二)加大对行政诉讼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采取法制宣传与个案教育相结合、媒体宣传与舆论引导相结合的方式,持续深入宣传行政应诉法律法规和规章,进一步提升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和社会公众对行政应诉制度和行政应诉工作的认知度,为《行政诉讼法》和《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应诉规定》的进一步贯彻执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行政应诉机构和队伍规范化建设。要切实采取措施加强行政应诉机构建设,突出行政应诉机构的重要地位。建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法制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证行政应诉人员、经费、办案设备、交通工具等与其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同时,在干部任用政策上适当予以倾斜,以便调整和充实行政应诉队伍,把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法律水平高的干部充实到行政应诉队伍中来,真正建设一支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的行政应诉队伍。

专此致函。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