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通报5起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05.09.2017  15:28

   1、和林县舍必崖乡西厂圪洞村原党支部书记杨在军挪用专项扶贫资金及乱收费、乱摊派等问题。 2014年,和林县扶贫办向西厂圪洞村拨付70万元扶贫资金,杨在军伙同他人分三次取出该扶贫资金11.5万元送给原扶贫办主任马某某。2009年至2013年期间,杨在军在没有召开村民大会的情况下,违背村民意愿,擅自决定向村民收取自来水工程费用3.6万元、超标准多收安装户户通费用0.7万元,共计4.3万元。2009年至2013年期间,杨在军坐收坐支村集体资金62.66万元,用于村务支出,不按照规定公开村务,侵犯群众知情权。2017年6月,和林县纪委给予杨在军开除党籍处分。

   2、土左旗三两区域服务中心前朱堡村党支部书记闫润怀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贴款问题。 2011年,土左旗人民政府对三两区域服务中心前朱堡村进行危房改造,闫润怀利用协助三两区域服务中心在本村开展危房改造工作之便,以个人名义申请危房改造补贴,并办理相关手续,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贴款14616元。2017年7月,中共三两区域服务中心委员会给予闫润怀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3、托县伍什家镇大北夭村村委会主任苗海青违规挪用民政救灾款问题。 苗海青在发放2013年度民政救灾款工作中,违规挪用民政救灾款2.5万元且发放不及时,违反救灾款专款专用财经纪律。2017年3月,中共伍什家镇委员会给予苗海青党内警告处分。

   4、武川县耗赖山乡大前地村委会原党支部书记夏茂富、村委会主任高秀枝挪用五保户及低保户参合费用及虚报冒领惠农资金用于村务支出等问题。 夏茂富、高秀枝对违规收取五保户及低保户2008年至2010年合作医疗参合费4160元用于村务支出问题负有主要责任。高秀枝长期将村集体资金存入个人账户保管,由于工作不负责任,导致部分自然村平分了应由建档立卡贫困户领取的扶贫款且其家庭成员也领取了扶贫款285元。2011年至2014年期间,夏茂富套取良种补贴款、农业种植业保险赔付款及违规领取救灾款共计10700元用于村务支出。高秀枝套取良种补贴款、农业保险理赔款及违规领取救灾款共计10800元用于村务支出。2017年6月,武川县纪委给予夏茂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高秀枝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对夏茂富、高秀枝套取费用予以没收上缴财政。

   5、托县五申镇三间房村党支部书记王平在骗取救灾款及扶贫碳问题。 2012年底,县民政局经镇财政所拨付给三间房村6万元救灾款,王平在让会计虚列了2.6万元救灾款花名册,将此款用于挖渠费用支出。2012年底,县民政局拨付给三间房村委会“扶贫碳”18吨,折合人民币9900元。当时村委会救助了部分村民共4吨碳,折合人民币2200元,其余14吨碳,折合人民币7700元,用于村委会办公和王平在居住在村委会的日常取暖。2017年6月,中共五申镇委员会给予王平在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责任编辑 哈丽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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