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什克腾旗:通报1起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4.12.2017  19:18

   土城子镇政府原扶贫助孙贵发不正确履行扶贫项目监管职责问题。 2016年6月,克什克腾旗土城子镇实施“三到村三到户”扶贫项目,扶贫项目内容是为96名扶贫对象每人购进1头基础母驴,其中财政扶贫资金45万元、项目户自筹资金14.52万元。2016年11月,时任土城子镇政府扶贫助理孙贵发等人购回项目驴96头,并在其监督下,前进村委会给项目户发放了其中的82头基础母驴。万合永镇万德城村村委会副主任赵某某通过给14名不愿交纳自筹资金、自愿放弃该项目的扶贫对象每人1000元补偿款,自己缴纳自筹款后,将其余14头扶贫项目驴运回自己的合作社,并因此获取财政扶贫资金65618元。孙贵发作为时任土城子镇政府扶贫助理,不正确履行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扶贫项目实施工作未尽到监管责任,对2016年前进村“三到村三到户”扶贫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失察失管,对财政扶贫资金65618元的流失负有一定责任。2017年11月9日,孙贵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责任编辑 哈丽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