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天而降的空酒瓶 内蒙古鄂尔多斯一高空抛物者获刑三年

15.10.2020  17:13

  “走在小区里,突然一个啤酒瓶砸下来,在我身边爆开,我被吓懵了,幸亏没砸到头上,要不爆的就是我的脑袋了!”说起自己的经历,林玲(化名)仍心有余悸。近日,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高空抛物案,被告人任某因高空抛物行为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2019年11月4日和11月14日,任某因感情不顺,酒后为泄私愤故意将转龙液空玻璃酒瓶从居住的14楼抛下,酒瓶砸落在楼下底商商户门前空地,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

  该案在审查起诉期间,为确保案件定性准确,承办检察官特意前往任某所住小区实地走访,发现任某抛物的窗户一侧为相对繁华商业街道,楼下商铺众多,人、车来往频繁,实施高空抛物行为危险性极大。法院开庭审理阶段采纳检察机关指控事实及量刑建议,最终被告人任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近年来,高空抛物、坠物事件不断发生,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2019年10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正式出台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意见为依法妥善办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提供了切实的依据。(沈静芳 万英 李冬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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