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确定25项老年人照顾服务重点任务

28.03.2018  19:35

  内蒙古晨报全媒体平台消息(记者张昊文)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所确定的25项重点任务,紧扣老年人民生诉求。涵盖老年人衣、食、住、用、行、娱乐等方方面面,目的就是让老年人享受到更多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进一步增强获得感和幸福感。”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冯呼和说。

  3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政策例行吹风会,内蒙古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解读了新出台的《实施意见》,这也是自治区政府首次召开的政策例行吹风会。

  《实施意见》主要内容涵盖了老年人衣、食、住、行、用、娱乐等各个方面。并明确鼓励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老年人免费建立电子健康档案,每年为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提供包括体检在内的健康管理服务;依托公共资源建设、实施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旅游景区、景点,为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免票,照顾不满65周岁老年人享受半价优惠。鼓励其他旅游景区、景点对老年人实施实行优惠票价或者免票。依法打击针对老年人传销、诈骗、非法集资、旅游欺诈、强制或诱导欺骗购物等行为;金融机构对老年人购买金融产品或办理金融服务应当进行充分必要的风险提示。老年教育资源向老年人公平有序开放,提倡苏木、乡镇城乡社区落实老年人学习场所,提供适合老年的学习资源,支持老年人开展文体娱乐、精神慰藉,互帮互助等活动,鼓励苏木、乡镇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为老服务机构和组织配备适合老年人的文体器材等方面内容。

  冯呼和表示,《实施意见》的主要任务在国务院《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细化量化,从20条增加至25条。涵盖了高龄津贴制度、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老年人旅游优待、老年人金融安全等方面,增加的几项任务是立足自治区实际,结合当前老年人照顾方面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而增加的。同时,在具体任务上进行细化,表述更加清晰,内容更加明确,项目更加具体,比如国务院《意见》第六条中要求,“贫困老年人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起诉讼的,依法依规给予其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而在自治区《实施意见》中,自治区将评估老年人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将“70岁以上的老年人、“三无”老年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空巢老年人和享受低保待遇、特困供养待遇的老年人”纳入《实施意见》的保障范围。同时对法律援助的项目、内容也作了进一步的明确,这样就可以为老年人享受照顾服务提供详细、具体的政策依据,也为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提供清晰的行动指南。

  据悉,“十二五”以来,内蒙古养老服务业初步形成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但与老年人日益增长和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截至2017年,内蒙古共有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到436万人,80周岁以上老年人58.8万人,且高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逐年增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