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实现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督查全覆盖 虚假宣传、违法营销等五个方面为下半年整治重点

15.08.2018  19:35

  近日,记者从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目前,我区已实现了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督查全覆盖。同时,为建立长效机制,全面推进经营环节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我区还以“双公示”为抓手,规范了保健食品经营行为。

  据了解,食品、保健食品欺诈、虚假宣传整治工作一直是自治区各有关监管部门及食药监管部门高度重视的重点工作,也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为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成由专业审评人员、抽检人员和监管人员参加的督查组,对全区13家(停产企业4家,在产企业9家)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了督查调研,在生产环节重点开展以标签、说明书是否一致,是否按照技术要求组织生产等重点内容的检查,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实现了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督查的全覆盖。对1家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检查,对4家4批次生产企业的在产产品进行了抽样检验,检验结果均符合要求。目前,未发现生产企业在标签、说明书上存在欺诈和虚假宣传问题。同时,为强化企业诚信守法意识,今年初在全区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座谈会上,自治区食药监局还组织参会的44家食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法人代表集体签署承诺书,向社会承诺杜绝食品、保健食品的欺诈和虚假宣传。

  同时,在保健食品销售日常监管和整治工作中,我区还全面推行《内蒙古自治区保健食品销售经营环节规范管理清单》《保健食品经营“八不准”》两项公示制度(简称“双公示”),统一了样式,明确了张贴的要求。要求保健食品销售场所都要在专区和专柜显著位置张贴“双公示”制度,便于消费者进店阅读监督和理性消费。并落实在专区或专柜显著位置标明“保健食品”和“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品”字样(绿底白字、黑体字),明确保健食品不得与药品、普通食品同柜混放销售等要求,进一步规范其经营行为。

  据自治区整治办统计,截止到6月20日,全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共立案查处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相关案件136件,已办结92件,罚没款186.37万元,涉案货值22.92万元。在已公示的84起案件中,涉及食品类案件为79件、保健食品类案件为5件。

  据自治区公安部门统计,截止到6月底,我区相继破获多起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犯罪案件。共侦破食品及相关领域案件23起,抓获57人。其中破获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犯罪案件8起,向保健食品中添加西药成分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9起,以食品、保健食品冒充药品的生产销售假药案1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案5起。

  据悉,今年下半年,我区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食品和保健食品;食品和保健食品标签虚假标识声称行为;利用网络、会议营销、电视购物、直销、电话营销等方式违法营销宣传,欺诈销售食品和保健食品行为;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发布虚假违法食品、保健食品广告行为;治理其他涉及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等五个方面进行重点整治。

  在此,自治区食药监部门也呼吁广大市民,如发现违法违规现象请及时向食药监部门提供问题线索或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31。(记者 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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