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迅速部署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

10.07.2017  18:57

                                                                                                                       

  为深刻汲取6月14日英国伦敦高层公寓火灾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郭声琨同志7月7日在全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自治区政府迅速召开专题会议,部署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自治区副主席、公安厅厅长马明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要求各地切实将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坚定不移地做好全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全力确保自治区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和党的十九大期间的消防安全。 

   马明副主席指出: 近年来,随着我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高层建筑不断增多,建筑高度不断攀升,特别是一些高层大型城市综合体,经营业态多、人员密集,火灾防范和扑救难度加大,各地务必高度重视,深入分析研判本地区、本行业、本部门消防安全形势和存在的突出问题,举一反三,采取有力措施,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强化高层建筑火灾防控工作,全力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马明副主席要求: 一是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自治区党委李纪恒书记反复强调,今年我区大事多、要事多、喜事多,安全工作至关重要,各级领导都是第一责任人,一旦出现问题,都要进行责任倒查,所以思想认识务必要到位。各地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形成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的整体合力。各地、各部门要严格遵照国务院关于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的工作部署,落实管理责任、领导责任、指导责任、检查监督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自治区要成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指挥、督导和考评。 二是抓住重点,解决难点。 要加大排查整治力度,研判我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形势,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城市火灾风险调研评估,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各类高层建筑,尤其是老旧居民小区,开展综合整治,系统摸排隐患单位,找准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要结合夏季消防检查、自治区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消防安保和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提出长远措施,制定工作标准。同时要加大高层建筑火灾隐患的整治力度,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公安机关,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对新建、改建、扩建的高层建筑要严把消防审核和验收关,确保不留先天性的火灾隐患。对已投入使用的高层公共建筑和一类高层建筑,要列为火灾高危单位,实行“户籍化”管理,落实消防安全“6+1”措施和严管严控措施。对老旧高层住宅消防设施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的,要因地制宜采取物防技防措施,提高防范火灾能力。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要由政府挂牌督办整改,采取措施限制其使用,火灾隐患消除后方可继续使用。 三是更新理念,创新思路。 要提高消防综合治理的能力和水平,通过加强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和提高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自防自救技能来提升消防综合治理能力。对老旧不达标的小区要采取措施,确保设施完好和建筑安全。同时,利用智慧城市建设,将高层建筑和一类高层住宅纳入联网监控,实行动态监管。要督促社区物业管理单位严格履行消防主体责任,建设微型消防站,配备良好装备,加强人员培训,提高防范能力。要利用广播电视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开展高层建筑疏散逃生演练;要加强高层建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安全培训,以及高层建筑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特有工种职业培训和员工上岗、转岗前的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马明副主席强调: 自治区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公共安全要严防严控,力争实现“五个不发生”目标。自治区政府将成立督导组,分阶段开展督导检查,对高层建筑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火灾多发的地区进行集中督办,发现履责不力、工作敷衍的,严肃通报批评,严格追责问责。全区各有关行业部门和各盟市政府也要成立督导组,明查暗访基层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对未按要求落实国务院工作,部署开展综合治理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和问责。(文、图 内蒙古公安消防总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