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手机客户端(APP)系统”试点工作的通知

02.11.2018  15:49

 

 

各盟市农机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实施信息化,提高申办补贴便利性和高效性,经研究,拟选取部分旗县开展“内蒙古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手机客户端(APP)系统”(以下简称“APP系统”)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

2018年我区APP系统试点地区为赤峰市松山区和翁牛特旗。

二、下载方式

(一)APP系统下载网址:http://123.57.12.14:81/html/15/download.html

(二)手机扫描二维码下载安装(暂支持安卓系统)。

 

 

 

三、APP系统登陆

(一)购机用户

购机用户下载APP系统,可进行区域内的资金使用查询、补贴公示查询、补贴机具查询、经销商查询、补贴政策查询和补贴办理进度查询等。如需自助办理补贴申请,需实名申请注册登陆账号和密码,登陆成功后方可办理。购机者应保证填写的申请信息正确、完整,以便于农机管理人员审核。对于退回的申请,购机者应详细阅读退回原因,进行相应更改后重新提交。购机用户电子版操作说明详见附件1。

(二)管理部门

APP系统管理部门的用户实行操作实名制,所有管理、操作人员必须采用实名登陆系统。APP系统具有县级操作用户补贴申请录入、受理、审核、查询等功能。试点地区县操作用户使用内蒙古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2018(以下简称“补贴管理系统”)中的账号、密码登陆操作。电子版操作说明详见附件2。

旗县操作用户还可以在补贴管理系统上对APP申请(APP申请的初始状态状态为“待受理”)进行受理和审核,受理通过的直接导入补贴管理系统成为正式的申请(状态变为“待打表”)。在导入时,系统会进行各种逻辑判断,如:资金是否充足、出厂编号是否重复、是否有同证不同名情况等。

不符合要求的APP申请应进行退回处理,待购机者修改、完善资料后重新提交。旗县操作人员填写退回理由应准确、详细、完整,以便于购机者能够正确修改。

四、有关要求

(一)注重宣传推广。采用APP系统申办补贴是落实政策的一项新工作,信息化程度高,试点盟市、旗县农机主管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农牧民群众知晓率。要强化对购机用户使用APP系统的监督和指导,着力提升服务管理水平,切实做到便民利民。

(二)严格规范操作。购机用户登陆APP系统后,须认真阅读系统内发布的通知提醒、操作说明,按要求自助上传身份信息、购机信息等,并对上传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相应责任。由于APP系统采用实名注册,对胡乱填写信息进行恶意申请、影响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正常实施的,农机主管部门可将其列入黑名单,不得再使用APP系统。

(三)加快补贴受理。各级用户都要认真遵守APP系统的操作规程,县级操作员应及时对APP申请进行受理审核,妥善保管登陆账号和密码,确保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四)认真分析总结。参与APP系统试点的盟市、旗县农机主管部门在推进工作中,要注重对购机者、管理人员应用意见及建议进行征集和整理,提出辅助管理系统和APP系统功能升级需求和完善建议,形成专题报告于12月31日前上报我局,为我区下一步全面推广使用APP系统奠定基础。

五、咨询联系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技术推广站产业发展与体系建设科具体负责辅助管理系统和APP系统的维护工作,APP系统技术和操作方面的问题请致电或发送电子邮件咨询。

联系人:宋文韬

联系电话:0471—4300269

电子邮箱地址:[email protected]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手机客户端(APP)系统操作手册(购机版)

    2. 内蒙古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手机客户端(APP)系统操作手册(审核版)

 

 

 

点击这里下载通知文件全文及附件(压缩文件)

 

 

 

 

                                                          内蒙古农牧业厅农机局

                                                              2018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