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呼和浩特市启动重污染天气蓝色(IV级)预警

06.11.2017  17:43

我市受不利大气扩散条件影响,预计11月6日部分时段全市可能出现重度污染。依据《呼和浩特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呼政办发(2015)37号)规定的重污染天气蓝色(IV级)预警条件,并参照《重污染预报会商与管控技术支持暂行规定》(总站预报字[2016]226号)相关条款,市人民政府决定于2017年11月6日16时启动重污染天气蓝色(IV级)预警。

一是 提示性健康防护措施。提醒公众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并适当开展户外防护。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确需外出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环保、卫生、教育等部门和相关政府分别按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二是 建议性污染防治措施。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对施工工地、裸漏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加大扬尘控制措施力度;增加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排污单位应积极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三是 加大排污企业检查力度。市环保局及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已开展强化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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