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部署新一轮专项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工作

02.02.2015  11:20

  原标题:我区部署新一轮专项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工作

  记者从自治区财政厅了解到,自治区政府日前发出通知,对全区范围内全面清理规范税收、非税和财政支出等优惠政策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并对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提出了明确要求。

  2014年上半年,自治区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要求,在全国率先组织了税收优惠政策的清理工作。按照“谁起草、谁清理;谁制发,谁清理”的原则,先后在全区财税系统和全区政府系统分别开展了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工作,要求对全区各级人民政府及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现行有效的全部税收优惠规范性文件和地方招商引资过程中制定的各种规划、意见、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会议纪要中包含的税收优惠政策等全部予以清理,逐件提出废止、失效、继续有效或修改后重新公布的意见及理由。共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711件,其中废止485件、失效116件、修改后继续执行28件、予以保留的82件。

  此次集中开展的新一轮专项清理工作,除税收优惠政策外,增加了非税和财政支出优惠政策,自治区政府要求分类加以清理,重点清查地方和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中,是否有影响公平税负、公平竞争,阻碍统一市场建设的内容;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过程中与企业签订的合同、协议、备忘录、会议纪要等,是否有违法违规内容。在清理基础上,实行分类规范。自治区政府要求,专项清理工作在3月底结束。经过专项清理后保留的优惠政策,以及今后新制定的优惠政策,一律纳入长效机制统一管理。(记者 王树天 实习生 杨颖)

[责任编辑 李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