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2865名年所得12万以上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
10.04.2015 11:55
本文来源: 内蒙古新闻网
本网讯(通讯员张志军 王秋颖) 截至3月31日,通辽市地税局2014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结束。今年,全市共有2865位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进行了纳税申报,合计申报应纳税所得额54268.75万元,申报应纳个人所得税额6622.87万元,已缴(扣)税额6619.89万元,补交税额2.98万元。自行申报人数比上年同期增加1172人,增长69%。
通辽市地税局加强政策宣传和辅导,充分利用地税门户网站、公告栏、电子显示屏、移动短信平台等载体,向纳税人广泛宣传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的相关政策,确保纳税人准确理解和掌握政策。同时,全市各级地税机关开展对所管辖的企业和纳税人进行全面走访、全面调查和全面开展上门服务活动,主动为纳税人提供涉税咨询,切实提高纳税人的自觉性。税务人员还通过电话、QQ群等方式与企业加强沟通和联系,及时督促和提醒纳税人按时申报。
据悉,2006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均应当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年所得12万元以上,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取得的各项所得合计数额达到12万,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和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和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责任编辑 赵文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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