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民委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 “严以用权”专题学习研讨

04.11.2015  18:42

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开展以来,自治区民委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部署要求,认真组织、深入开展学习研讨,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认真学习、深入查找问题、积极整改,推动了各项工作的落实,取得了明显的成效。11月3日,自治区民委召开“严以用权”专题学习研讨会,按照“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核心要求,以“忠诚、干净、担当”为主题,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践行“三严三实”提出的“挺起精神脊梁、注重细节小事、自觉改造提高、自觉接受监督”四点要求,结合职责和工作实际认真进行了研讨。

通过研讨,大家一致认为,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严以修身、严以律己、严以用权”既是对领导干部做人的道德要求,又是作风建设的根本保障,体现了共产党人的理想信念、价值理念和党性原则,是对党员干部修身、用权和律己方面的基本要求,是我们干事、创业的“戒尺”,是底线、也是红线。在“三严”当中,“严以修身”是基础、“严以用权”是核心、“严以律己”是保证,能不能真正做到“严而实”,最根本、最直接的还是体现在是不是能够“严以用权”上。

研讨会强调,民委系统的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始终牢记手中的权力来自人民,要用权为公,就为党增光、为民谋利。要有高度的政治觉悟和思想认识,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高标准、严要求地做到严以用权。自觉做到依法用权、心中有法,谨慎用权、心中有责,秉公用权、心中有民。

一是严以用权要做到依法用权、心中有法。 严以用权,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本质要求。就是要将权力置于党纪国法的规矩范围内,不能滥用权力。要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具备良好的法治素养,依法、依规、公开、透明行使权力,自觉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对民委职责内的少数民族发展、宗教寺庙维修、蒙古语文等相关项目的确定和资金的分配、民族成份的更改、评优评先的推选等权力,要依法依规行使,做到不违法、不违纪、不违规、不越权。要养成按法律与规章说话办事的习惯,严守权力的界限。要做到“心中有法”,带头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自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切实破除“官本位”的特权思想,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

二是严以用权要做到谨慎用权、心中有责。 要始终记住权力就是责任,职务就是服务,有多大权力就要承担多大责任。要通过“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认真查找一下自身存在的问题。对手中的权力要心存敬畏,绝不能胆大妄为,做决策、办事情要守法纪、合规矩,要谨记权力是服务的“工具”,要始终保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从小事做起,从细处注意,管好自己,管好亲属,管好身边人。要严守纪律红线,筑牢廉洁防线,真正把纪律挺在前面,时时亮起党纪的红灯,干干净净做事、清清白白为人,要把廉洁作为一把尺子、一面镜子,经常量一量、照一照。要尽心尽力的履职尽责,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要勇于负责、敢于担当。

三是严以用权要做到秉公用权、心中有民。 要切实树立“权力来源于人民”的意识,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觉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作为民族宗教蒙古语文工作的职能部门,能否秉公用权,直接关系到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贯彻落实,关系到广大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公平正义。各级在用权履职过程中,要始终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在作决策、抓工作、办事情时要公正公平、公道正派,严格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多想群众利益、多听群众意见,真心实意的为基层、为群众办实事。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规范涉及民委的权力,加大监督制约的力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坚决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必须由委党组集体研究决定,自觉按照规则和制度处理事务、行使职权,坚持用制度管权、管钱、管人,防范权力滥用。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做到立身不忘做人、为政一心为民、用权不谋私利,真正做到严以用权。

研讨会明确要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要“”字当头,必须坚定理想信念,必须加强党性修养,必须增强宗旨意识,必须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要按着规矩、规定、制度和法律行使自己手中的权力,要在党纪、国法的约束下,行使党和人员赋予的权力,不越“线”底、不触“红线”,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事、规规矩矩做官。

研讨会由自治区民委党组书记、主任特古斯主持,处以上党员干部参加了研讨,委党组班子成员和各处室负责人进行了研讨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