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世锋案一审当庭宣判 颠覆国家政权罪名成立 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03.09.2016  16:13

  新华社天津8月4日电 4日12时许,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周世锋颠覆国家政权案一审当庭公开宣判,认定被告人周世锋犯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周世锋当庭表示,判决体现了法律的公正性,服从判决,认罪悔罪,不上诉。

  

  公诉人指控,被告人周世锋长期受反华势力渗透影响,逐渐形成了推翻国家现行政治制度的思想。2011年以来,周世锋作为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主任,以该所为平台,纠集少数“死磕”律师和一些没有律师执业资格的人员,专门选择热点案件、事件进行炒作,多次在网上网下发表颠覆国家政权的言论,组织、指使该所行政人员吴淦、刘某新等,通过在公共场所非法聚集滋事、攻击国家法律制度、利用舆论挑起不明真相的人仇视政府等方式,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犯罪活动。期间,周世锋与胡石根、李和平、翟岩民等人密谋策划颠覆国家政权,提出系统化的颠覆国家政权思想、方法和步骤。此后,周世锋强化了颠覆国家政权的思想,继续组织、指使吴淦、刘某新等人,通过上述方式,进一步实施一系列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犯罪活动,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在法庭调查阶段,法庭传唤证人黄某群等出庭作证。公诉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询问了证人,宣读了证人证言,出示了书证、电子数据,播放了视听资料。公诉人、辩护人对证据进行了质证。被告人及辩护人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均无异议。

  

  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根源是否受反华势力影响,被告人属于策划颠覆国家政权活动的组织者还是一般参加者,是否有坦白情节和悔罪表现等,充分发表了各自的意见。

  

  周世锋在最后陈述中说,法庭的判决将是公正的,我认罪服法。我为了律师事务所和自己的私利,造成社会不稳定,对社会带来了隐患,通过今天的庭审,我深深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和罪行,自己的行为给党和政府带来的危害,表示深深忏悔。

  

  法庭审理查明,周世锋在律师执业过程中,因对国家政治制度和司法体制不满,逐渐产生对抗、颠覆国家政权的思想。2011年以来,周世锋多次在网上网下发表言论,攻击社会主义制度、一国两制基本国策,煽动对抗国家政权;以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为平台,网罗并指使一些具有颠覆国家政权思想的律师、律师事务所行政人员,通过代理案件,炒作热点案事件,抹黑司法机关,攻击国家司法体制,煽动仇视国家政权;勾结非法宗教活动成员、职业访民、少数律师和其他人员,共同策划颠覆国家政权,提出颠覆国家政权的策略、方法、步骤,实施了一系列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犯罪活动,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法庭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周世锋犯颠覆国家政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根据周世锋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学者、职业律师、各界群众代表以及境内外媒体记者40多人旁听了庭审。整个庭审过程中法庭庄严肃静,秩序井然。

  

  据介绍,本案由天津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周世锋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于2016年6月2日向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移送审查起诉。经依法指定管辖,检察机关于6月3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因案情重大、复杂,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十五日。7月15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将本案起诉至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周世锋委托的2名律师多次会见周世锋并查阅全案卷宗。开庭前,法庭召集庭前会议,就审判有关问题听取了控辩双方意见,组织控辩双方进行庭前证据展示。案件处理过程中,司法机关充分保障了周世锋及其辩护人的各项诉讼权利。

  

  【新闻链接】周世锋涉嫌颠覆国家政权案一审公开开庭 被告人当庭承认检方指控犯罪事实

  

  新华社天津8月4日电 4日上午8时30分,随着审判长蔡淑英敲响法槌,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周世锋涉嫌颠覆国家政权案。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学者、职业律师、各界群众代表以及境内外媒体记者40多人旁听了庭审。周世锋近日两次向法院提出书面请求,不希望家人到法院旁听庭审。

  

  庭审开始后,审判长向被告人、辩护人告知了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介绍了庭前会议情况。审判长说,鉴于本案证据材料较多,为了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公正、高效地审理本案,法庭依法于2016年7月27日组织控辩双方召开了庭前会议,被告人及辩护人参加了庭前会议,就案件管辖、是否申请回避、是否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及其他与审判有关的程序问题,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同时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了庭前证据展示,听取了对证据和指控事实的意见,明确了庭审的重点。

  

  被告人周世锋,男,1964年11月出生,河南省安阳县人,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主任。检察机关指控,周世锋长期受反华势力渗透影响,逐渐形成了推翻国家现行政治制度的思想。2011年以来,周世锋作为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主任,以该所为平台,纠集一些律师,专门选择热点案件、事件进行炒作,多次在网上网下发表颠覆国家政权的言论,组织、指使该所行政人员吴淦、刘某新(均另案处理)等,通过在公共场所非法聚集滋事、攻击国家法律制度、利用舆论挑起不明真相的一些人仇视政府等方式,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犯罪活动。期间,周世锋与胡石根(曾因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被判处刑罚、长期以非法宗教活动为平台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活动,另案处理)、李和平(利用境外某非政府组织资金从事颠覆国家政权活动,另案处理)、翟岩民(长期非法组织一些职业访民闹访滋事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活动,另案处理)等人密谋策划颠覆国家政权,提出系统化的颠覆国家政权思想、方法和步骤。此后,周世锋强化了颠覆国家政权的思想,继续组织、指使吴淦、刘某新等人,通过上述方式,进一步实施一系列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犯罪活动,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在法庭调查阶段,法庭传唤证人黄某群等出庭作证,公诉人、辩护人对证人进行了交叉询问。公诉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宣读了证人证言,出示了大字报、刑事判决书,搜查、勘察检查、辨认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被告人周世锋的供述和辩解等证据。公诉人、辩护人对证据进行了质证。被告人及辩护人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均无异议。

  

  作为本应熟知法律、依法办事、维护法律尊严的律师,周世锋为何走上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犯罪的被告席?在公诉人的指控、向法庭出示的证据和证人证言中,周世锋的犯罪事实一一呈现——

  

  2014年12月,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代理一起民事申诉案件。周世锋指使吴淦和该所律师谢某东(另案处理)前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炒作该案。吴淦、谢某东通过在州人民政府、州人民检察院、中级人民法院等地张贴攻击性大字报,驾驶贴满相同内容大字报的车辆在法院内外滋事等方式,攻击司法机关,抹黑司法制度,并通过互联网恶意炒作。

  

  2015年2月,周世锋在北京市“七味烧”餐厅参加由胡石根、李和平、翟岩民等15人参与的聚会,围绕“律师如何介入劳工运动”和“律师如何介入敏感案事件”等议题进行商议。周世锋对胡石根等与会人员的言论积极响应。

  

  2015年3月,河北省保定市满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代理的一起敲诈勒索案。案件审理期间,周世锋数次前往当地,授意该所律师拍摄照片,丑化检察官、法官形象,编造谣言,指使吴淦等人在互联网上恶意炒作。

  

  2015年5月,黑龙江省庆安县火车站候车室一袭警人员被执勤民警当场击毙。事件发生后,周世锋以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的名义在互联网上发表声明,怂恿吴淦发表大量博文,歪曲事实真相,煽动与国家政权机关对立。

  

  2015年5月,吴淦在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门前给法院院长摆设灵堂,严重扰乱了法院的工作秩序,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周世锋以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的名义,通过境外媒体声援吴淦,并肆意污蔑、诽谤、诋毁国家政治制度,在境外造成恶劣的政治影响。

  

  身为律师,周世锋为何不把心思放在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上,却把功夫用在法律和法庭之外?

  

  证据显示,周世锋在从事律师工作过程中,因对现行司法体制和政治制度不满,逐渐产生对抗、颠覆国家政权的想法。

  

  “我在律所经营过程中把一些死磕派律师和吴淦这个网络推手吸收进律所,让他们在办理敏感案件中挑战法律、挑战政府。”周世锋的自书写道,“通过这些人,在办理案件中采用侮辱、诽谤人格、捏造事实等方式,攻击官员、政府和司法体制。

  

  多名证人证言显示,周世锋常常号称“不靠法律做案件”。“吴淦和刘某新名义上是律所的行政助理,对于周世锋来说就是‘文武干将’。刘某新负责找‘毛病’,如果案件需要炒作,就由吴淦出马,恶意制造影响。”在法庭上作证时,周世锋原来的律师事务所同事黄某群说,这些人都不是律师,周世锋招徕这些人的目的,就是通过案事件来歪曲事实、颠倒黑白,制造社会不稳定因素,攻击我国司法制度。

  

  公诉人指出,周世锋以律所为平台,与胡石根、翟岩民等人互相勾连,编造谎言,聚集滋事,诽谤、污蔑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抹黑司法制度,在代理案件和所谓“调查真相”过程中,煽动不明真相的一些人对国家政治制度和司法体制产生不满。

  

  证据显示,周世锋参加了2015年2月的北京“七味烧”聚餐。“我们谈论的都是反党、反体制的问题。”勾洪国(另案处理)在证言中说,周世锋在聚餐中提出,要“加把柴火,加点沙子,加速政府的大船沉没”。

  

  周世锋还在供述中承认,“死磕派”律师加入律所,以及冲击法庭、扰乱司法的行动,引起了境外势力的兴趣。“他们积极拉拢我,是想利用我们继续冲击法院审判,冲击整个中国的审判秩序和其他司法制度,给中国政府制造麻烦。他们的最终目的,是推翻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决不允许任何人指使当事人串供、伪造证据,干扰司法活动,混淆视听、掩盖真相,挑起不明真相的一些人仇视司法制度;决不允许任何人利用个案煽动、策划、组织相关利益人员干扰、破坏正常社会秩序,攻击社会主义制度,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决不允许任何人纠集职业访民、网络滋事分子、非法宗教活动人员,以所谓‘维权’之名,行颠覆国家政权之实。”公诉人当庭指出。

  

  公诉人认为,周世锋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颠覆国家政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