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个重点详解,让你了解驾考新规

19.04.2016  10:00

  4月1日,《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39号)》(以下简称139号令)已正式实施。139号令中诸多新的规定,涉及驾驶人的切身利益,引发整个社会广泛关注。日前,就我市广大驾驶人关心的问题,记者咨询了市公安局交管支队驾考中心,驾考中心民警从15个重点方面对139号令中关于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进行了详细解答。

  重点一,“自主报考”来了。如果你想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经过身份验证后,可以通过网上提交申请。今年年底前,全国将全面开通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此平台可实现驾驶人网上报名、网上约考、网上缴费。

  重点二,单眼人士可考驾驶证。139号令中新增了单眼人士申请驾照的条款,符合条件的单眼视力障碍人士,将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条件为单眼视力障碍人士单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且水平视野达150度。

  重点三,放宽对上肢残疾人驾车的身体条件要求。按照新规定,左手只要三指健全,不需要必须拇指健全,右手手掌完整,可以申请C1C2C3C4准驾车型驾驶证。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且上肢符合规定要求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客车驾驶证。一只手掌缺失,另一只手拇指健全,其他手指有两指健全,上肢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且下肢符合要求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客车驾驶证。

  重点四,可异地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139号令实施后,在居住地也可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

  重点五,境外“速成”驾照换领有限制。持境外驾驶证的内地居民,申请换领内地驾驶证时增加了限制条款:如果取得该机动车驾驶证时在核发国家或者地区连续居留不足三个月,应当考试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

  重点六,学习科目二、科目三须有学习驾驶证明。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管所为考生发放学习驾驶证明,在后续科目二、科目三学习训练时,必须随身携带该证明(纸质版和电子版均可)。

  重点七,16市试点自学直考。“自学直考”是本次驾考改革中的最大亮点。在天津、包头、长春、南京、宁波、马鞍山、福州、吉安、青岛、安阳、武汉、南宁、成都、黔东南、大理、宝鸡等16个试点城市中,学员可在车辆条件、随车指导人员条件均满足的情况下,在交管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上自学驾驶技能。

  重点八,七类驾照被注销情况可直接申请考试。原驾驶证因超期未换证、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原因被注销的,可不经学习直接申请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考试。

  重点九,小型汽车夜考有变化。小型汽车夜考,可用白天模拟灯光操作的方式代替夜间考试,大中型客货车夜考没有变化。

  重点十,科目二、科目三可以同时预约、连续考试。科目一考试合格后,既可以预约科目二考试,也可以预约科目三路考。也就是说,科目一合格后,可以先约考科目三路考,再约考科目二。

  重点十一,允许全国范围内异地补换领驾驶证和审验。139号令实施后,驾驶证的补领、换领、审验业务可在核发地之外的车管所办理,再也不用从居住地到原核发地往返奔波。

  重点十二,老年人定期体检年龄进一步放宽。新规实施后,应当每年体检并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驾驶人年龄从60周岁提高到70周岁,70周岁以下将不用每年体检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重点十三,注销实习期驾驶证再无空子可钻。139号令实施后,只要是发生在实习期内的交通违法,不管何时去处理,被记满12分都要被注销。

  重点十四,学车时的交通违法责任更明确。未按照规定路线、时间学习驾驶,未按规定放置、粘贴学车专用标识,随车指导人员担责。未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学习驾驶证明过期、没有教练员或随车指导人员、由不符合规定的人员随车指导,学车人担责。

  重点十五,大型客车、牵引车可更早领证。接受全日制职业驾驶教育的学生,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年龄限制进一步放宽,只要在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即可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驾驶证。全日制职业驾驶教育在江苏、安徽、云南三省试点,其他地区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的最低年龄,仍然分别是26周岁、24周岁。(记者刘军通讯员马怡静)

[责任编辑 李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