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关于举办民族记忆—内蒙古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关于举办民族记忆 —
内蒙古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的通知
各盟市文化局:
为了宣传展示我区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全面总结自治区近十年来非遗保护成果,推动非遗文化惠民,我厅决定于2015年9月“草原文化遗产日”期间,在呼和浩特市举办《民族记忆 — 内蒙古非物质文化遗产展》(以下简称“非遗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非遗展旨在搭建全区性、综合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展示)、展演、交易、交流平台和载体,全面展示我区近十年来非遗保护成果,促进非遗保护传承和振兴发展,推动非遗更好地融入社会、融入生活,建设民族精神家园,打造文化亮丽风景线。
二、活动时间
2015年9月6日“草原文化遗产日”开始,为期一周。
三、活动地点
呼和浩特市内蒙古展览馆
四、组织机构
主办: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
承办:内蒙古展览馆、内蒙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内蒙古艺术研究所
协办:各盟市文化局
五、展览内容
非遗展包括展览(展示)、展演、展销和讲座四大板块。
六、参展方式
以全区已列入国家级、自治区级的非遗项目为主,补充部分盟市级、旗县级项目。突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民族特色、地域风格,生产性保护衍生产品交易和保护传承经验交流等特色。展览由参展盟市自行布展,内蒙古展览馆予以协助。
七、筹备工作
定于6月初在内蒙古展览馆召开盟市工作协调会,研究制定参展相关事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八、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这是全区范围第一次组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各盟市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策划,精心组织,明确专人负责,充分展示本地区最具特色、地域风格的优秀非遗文化,进一步创新非遗保护方式、方法,推进非遗为群众生活提供有益经验;
(二)做好安全工作。各盟市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加强对人员、物品、交通、场所安全的监督和管理,制定安全工作预案,确保参展过程的安全有序。
联 系 人:张丽辉 0471 — 6968019
薛利东 0471 — 4964499 18647136382
夏雪峰 0471 — 4931619 18604711340
传 真:0471 — 4931619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