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创新造林机制,增强项目实施活力
2015年,乌兰察布市林业局将通过创新造林机制,增强项目实施活力,实现生态建设与保护并举共进。 一是“项目购绿”。 将造林任务由过去层层下达指标的方式转向林业部门提前向社会公布造林绿化规划设计方案和造林补贴政策,鼓励个户、专业合作社、企业等社会力量承包搞绿化,只要符合设计方案开展造林绿化,经林业部门验收合格,给予相应的项目资金补贴,明确产权谁造谁有,带动林地流转,促进林地资源向林木资源和资产转化,通过利益驱动保持生态建设持续推进。今年实施2014年的任务,拿出相当一部分任务实行项目购绿,3月中旬公布规划,4月上旬宣传落实到户,2015年由市造林站配合旗县林业局开展此项工作。 二是“招商引绿”。 制定优惠政策,引进外来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当地农民以地、工程人员以技术、企业以资金实行股份合作制的方式开展造林绿化,重点在近期能有收益的旅游区域建设生态园、采摘园、观光园等经济林示范项目。 三是“退耕还绿”。 启动退耕还林(草)二期工程,尊重农民意愿,对严重风蚀沙化区、重要水源地、25°以上坡耕地等非基本农田实施退耕还林(草)项目,还林每亩补贴1500元、还草每亩补贴800元,分三年两次和五年三次落实到位。对沙源一期退耕还林项目加大资源监测核查,对保存率不达标的按政策扣发一定补贴用于补植补造,各旗县选择一些条件比较好的小班地块,一方面督促退耕户自我补植;另一方面通过项目补贴、农户出劳进行低产低效林改造;由林业部门组织补植,费用从补贴中扣抵,市资源监测规划站负责帮助旗县落实村户、地块,尽快开展。 四是“物业护绿”。 近年来地方投资绿化的项目有的已交回政府,后续养护争取列入财政预算,林业部门发挥监督职能。 五是“城改先绿”。 在城镇建设和改造中,优先安排绿化用地,将绿带与路网、管网“三位一体”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