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深入推进“三转”为执纪监督保驾护航
2014年乌兰察布市纪委紧紧围绕“三转”要求,深入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全面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不断提高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队伍建设水平,为全面履行执纪监督问责之职提供坚实保证。
积极调整内设机构。按照中纪委和自治区纪委落实“三转”要求,市纪委监察局及时调整了内设机构,充实执纪监督力量,聚焦党风廉政和反腐败中心任务。市纪委监察局通过两次调整,现有内设机构共计13个,其中纪检监察室达到5个,新增1个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办案室增加到了10个,占比将近77%,力量进一步向执纪监督问责方向倾斜。
及时清理议事协调机构。市纪委监察局通过三次清理调整,将过去参与的133个议事协调机构精简至12个,取消和退出各类议事协调机构121个,坚决把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事情交还给主责部门,切实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专司监督执纪之职。
各级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不再参与除纪检监察工作之外的其他业务工作,把主要精力集中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
扎实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牵头部门作用,协调市委制定了《乌兰察布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工作推进实施细则》。按照自上而下、有序推进的原则,结合全市纪检监察工作实际,重点推进了市级党政机关派驻机构全覆盖、旗县市区纪委派驻纪检监察机关全覆盖和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纪委改革工作,制定下发了《关于增设市纪委派驻(出)机构、推进党政机关派驻机构全覆盖工作实施意见》、《关于推进旗县(市、区)纪委派驻(出)机构全覆盖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推进苏木乡镇纪委、街道办事处纪工委组织机构改革、落实“三转”要求的指导意见》。积极推进反腐败协调工作、查办案件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加强探索研究,推进其他改革任务的开展。
严于律己建设过硬队伍。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正人先正己”的要求,市纪委强化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管理和监督,对纪检监察干部从严要求、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坚决杜绝“灯下黑”现象发生。制定了《全市纪检监察系统执纪执法内部监督工作的意见》、《关于市纪委干部赴旗县市区和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执行公务约见领导干部“三不准”》;修订完善了机关会议制度、外出请示报备制度、公务用车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等10余项,形成了以制度管权、制度管人、制度管事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继续在系统内大力倡导“五种风气”(学习的风气、研究问题的风气、团结共事的风气、狠抓落实的风气、遵章守纪的风气),全力打造一支勤于实践、善于思考、勇于创新、敢于担当、乐于奉献的纪检监察“铁军”。
[责任编辑 李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