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多项社会保障标准位居自治区前列

15.04.2016  20:26

  前,记者从乌海市民政局获悉,在自治区公布的2016年全区社会救助标准中,乌海市各项保障标准均位居自治区前列。

  乌海市继续加大对社会保障能力的财政投入,各项社会保障标准稳步提升,2016年,乌海市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为:集中供养18000元/年,在各盟市中排名第1位;分散供养13920元/年,在各盟市中排名第1位;城镇“三无”人员供养标准为:集中供养1500元/月,分散供养1160元/月,均在各盟市中排名第3位;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585元/月,在各盟市中排名第4位。

  乌海市有效落实低保增长机制,建立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做到了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推进社会救助经济状况核对和入户调查,初步实现低保人员信息、殡葬死亡人员信息、社保养老保险信息、公安车辆信息、计生人口信息和残疾人信息数据共享。

  同时,乌海市高度重视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工作,积极调整资金支出结构,优先保障各项社会救助资金支出,确保城市低保资金在当月10日前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从2015年1月起,乌海市低保标准提高了15元,3月底低保提标工作全部完成,月增发低保金26万元;为全市低保和五保对象家庭及时发放了电价补贴,按每户1380元的标准发放取暖补贴,按每户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为困难群体送去了温暖。

[责任编辑 李中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