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系统24人参加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举办的关于新《安全生产法》宣贯的专题培训班

01.12.2014  16:50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为及时学习宣贯新《安全生产法》的主要内容。11月24日—11月25日,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系统24人参加了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举办的关于新《安全生产法》宣贯的专题培训班。课堂上,交通运输部管理干部学院培训科研总督导,政法教学部主任,法学教授张柱庭从今年来发生的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3.1”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沪昆高速湖南邵阳段“7.19”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爆燃事故和西藏拉萨“8.9”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事故作为切入点,深入浅出地阐述了“安全生产1与0的关系”,深入地分析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底线”思维、“红线”意识和“首位”要求的重要安全生产指示精神,深刻解读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三个主要要求,即三个必须:必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必须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责任;必须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并根据《安全生产法》“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基本理念和新《安全生产法》的十大亮点这两大层面,对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政府安全监管定位、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和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等重点内容进行了辅导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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