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将于15日举行
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八次主任会议决定
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次会议15日举行
内蒙古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八次主任会议6日在呼和浩特召开。会议决定,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1月15日在呼和浩特举行。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呼尔查主持会议,副主任邢云、赵忠、杜梓、杭桂林、吴团英,党组成员孙惠民出席会议。
会议通过了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的建议议程:审议《呼和浩特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稿)》《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6年工作要点(稿)》;审议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议程、日程、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执行主席分组名单、副秘书长名单、列席人员名单、关于代表提出议案截止时间的决定和表决议案办法等各项草案;审议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草案);审议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审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议案(草案),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的第1号、8号议案办理意见的报告(草案);审议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设立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的决定(草案)、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表决办法(草案);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行政权力清单工作情况的报告;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审议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16年立法计划(草案)。2016年立法计划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急需先立,体现特色、注重质量”,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安排拟审议项目14项、调研项目11项。
会议审议了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联系基层人大代表(2015年度)情况的报告》。一年来,先后有64名组成人员与180余名代表进行了联系,收集到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30余件,通过转交有关部门办理,切实帮助基层解决了一批实际问题。
本次会议安排3个人大盟工委主任进行了述职,主任会议成员分别就其工作进行了点评。会议强调,2016年,人大各盟工委要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和盟委的领导下,进一步完善工作思路、强化实际措施,依法行使各项职权,加强自身建设,加强对旗县、苏木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继续加强同人大盟工委的工作联系,一如既往地保障和支持人大盟工委做好各项工作。(记者 刘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