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16日举行
内蒙古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主任会议8日在呼和浩特召开。会议决定,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1月16日在呼和浩特举行。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呼尔查主持会议,副主任邢云、赵忠、杭桂林、吴团英、李荣禧,秘书长鲍常青出席会议。
会议通过了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的建议议程:审议《 包头 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稿)》《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5年工作要点(稿)》《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草案)》,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议程、日程、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执行主席分组名单、副秘书长名单、列席人员名单,关于代表提出议案截止时间的决定和表决议案办法、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两个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补充名单等各项草案;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审议了关于对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预算(草案)初步审查情况的说明。根据新预算法的规定, 财经 委员会的初审意见连同政府财政部门的反馈处理情况报告,将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一并印发人大代表。
会议审议了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15年立法计划(草案)及2014年立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有关情况的汇报,决定将2015年立法计划(草案)报自治区党委批准。
会议审议了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联系基层人大代表(2014年度)情况的报告(草案)》,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人大代表之家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建设人大代表之家的基本要求,决定在全区范围内推广、规范人大代表之家建设,为代表搭建好闭会期间履职平台。
本次会议安排3个盟人大工作委员会进行了述职,主任会议成员分别就其工作进行了点评。会议强调,新的一年,人大盟工委要在盟委的领导下,围绕本地区的中心任务来谋划和推进工作。要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努力在加大力度、提高水平、增强实效上迈出新步伐。要通过完善代表联络机构,打造代表履职平台,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执行职务。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通过修改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盟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等方式,为人大盟工委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努力把人大盟工委的各项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