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调研内蒙古公益诉讼试点工作

16.05.2017  15:41

 

  5月15日,15位全国人大代表应最高检之邀走进内蒙古,调研公益诉讼试点工作。这次调研,全国仅选取了内蒙古和安徽两个省区作为代表。 

 

 

  上午的汇报会由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马永胜主持,自治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郑锦春汇报了全区公益诉讼工作情况,自治区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李茂林、检委会专职委员杨树林出席汇报会。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副巡视员韩宝荣陪同调研。 

  2015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高检院于2015年7月印发《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明确在内蒙古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近两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高检院民行厅副厅长吕洪涛表示,高检院组织这次调研,一方面是让代表了解掌握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鲜活的第一手材料,为代表提供更多更详实的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的情况。另一方面,也要让代表们了解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方面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根据代表们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改进检察工作。 

  马永胜为代表们介绍了内蒙古自治区区情与发展现状。他表示,作为我国最早成立的少数民族自治地方,近年来,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内蒙古各项事业取得了明显进步,经济实现了较快发展,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今年是内蒙古成立70周年,全区各族人民正在努力奏响民族团结繁荣进步的精彩华章。马永胜还介绍了全区检察机关基本情况。他说,全国人大代表调研视察我院,是对我区检察工作的检验鞭策更是鼓励,全区检察机关将继续努力,不辜负全国人大代表和高检院的信任。 

 

 

  郑锦春结合PPT演示立体直观地汇报了全区公益诉讼工作,他表示,我区在7个盟市67个基层院开展公益试点工作。截止2017年5月上旬,全区试点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共302件,经审查后,履行诉前程序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共264件,行政机关采纳检察建议并纠正违法159件。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62件,法院已经开庭审理31件,开庭审理后判决29件,全部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我区近两年的公益诉讼试点案件呈现以下特点:一是以行政公益诉讼为主。二是突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三是诉前程序效果明显。四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属性的宪法定位得以凸显。 

  郑锦春指出,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我区检察机关及时请示汇报,争取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层层传导压力,强化“一把手”责任;整合精干力量,强化对下指导;加强顶层协调,凝聚共识;强化内部机制建设,确保案件整体效能;注重理论研究,确保试点正确方向;强化证据标准,提升庭审效果。事实证明,公益诉讼工作提升了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促进了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强化了公共利益的实际保护,拓展延伸了公益保护的广度和深度;试点工作增强了全社会的“公益”保护观念,在年初的自治区两会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公益诉讼工作高度肯定,“首例公益诉讼案当庭宣判”入选内蒙古十大法治事件之首;公益诉讼试点得到行政机关高度认同。 

  郑锦春表示,全区试点工作仅居全国一隅,但管中窥豹、微观中见大义,获得不少启示。一是建立公益诉讼制度是党中央的正确决策。我区的公益诉讼试点实践,通过诉前程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切实纠正了一些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的问题,促进了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维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实践证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设计是符合国情、具有前瞻性、可行性的制度选择,是党中央的英明决策。二是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优势得以充分彰显。试点实践解决了现实中公益受损无人起诉、不敢起诉、无法起诉、不能起诉等公益保护瓶颈问题,是我国国家治理能力法治化、现代化的重要体现,也是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体系建设的重要方面。三是建立公益诉讼制度具有现实的必然性。试点工作关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切实为民排忧解难,维护了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支持。四是公益诉讼制度通过立法确认的条件已经成熟。通过近两年的实践,已拥有了建立这项制度的探索和实践基础,具备了启动公益诉讼立法和修法的条件,应当对该项制度进行立法确认。五是加强行政检察队伍建设有很强的紧迫性。从长远看,民行力量薄弱的现状远不能适应当前行政检察工作的需要。因此,检察长参与办案、选调精干力量充实民行部门是公益诉讼工作常态化的必然要求。 

  郑锦春强调,我区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取得了一些进步,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因此建议,一是通过立法或修法方式确认公益诉讼制度,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二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立法或立法解释方式明确公益诉讼人的法律地位;三是由最高法与最高检联合出台关于公益诉讼的具体解释或细则规定;四是尽快授权检察机关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以实现行政违法行为监督与公益诉讼制度的衔接。 

  草原是内蒙古的底色,我区所办案件86.62%集中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因草原公益案件多次与检察机关“打交道”的自治区草原监督管理局局长陈永泉表示:开展公益诉讼探索对于保护草原生态有深远意义,我们坚决拥护,积极支持,自治区农牧业厅已将组织做好行政应诉、配合检察机关做好公益诉讼工作纳入2017年工作计划。我们将以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为契机,继续加强与自治区检察院的沟通衔接,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保护好草原,共同打造草原亮丽风景线。 

 

 

 

  汇报会后,代表们还参观了自治区检察院控告申诉服务大厅和案件管理大厅。随后的两天里,代表们将在呼和浩特两级院实地调研公益诉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