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 统筹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办法实施

18.05.2015  18:56

 

近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白金祥副市长主持召开“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推进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呼和浩特市市场主体准入“三证合一”登记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刘月平,市工商局局长苏云喜、副局长孙涛以及市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实施,旨在进一步简化准入程序,减少行政审批成本,缩短办理时限,通过实行“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最大限度地促进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让改革的成果更多、更广泛地惠及各类市场主体。

办法》规定,市场主体准入时填写《三证合一登记申请书》,工商窗口统一受理申请,审核后,申请材料和审核信息在部门间共享,实现数据交换、档案互认。电子登记档案与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实现合并申请表格,实行一表申请。

办法》要求,设立登记操作程序及办理时限,工商登记窗口收到申请人申请材料且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1个工作日办结;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工商部门在完成营业执照审批手续后,将营业执照信息传送给质监部门,质监部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将组织机构代码证号反馈到工商部门,时限为1个工作日。工商登记窗口将营业执照信息、组织机构代码信息传送给国税部门、地税部门;国税部门、地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证并将税务登记证号反馈到工商登记窗口,时限为1个工作日。工商登记窗口将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税务登记证号在营业执照上予以加注,并向申请人发放,时限为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对于企业发展需要外出经营,确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由质监部门、国税部门、地税部门根据企业申请,凭其提交的载有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税务登记证号的营业执照,予以制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此外,《办法》对变更登记操作流程及办理时限、注销登记操作流程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会议强调,由市工商局牵头尽快搭建平台,工商、质监、国税、地税、市政务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协作,本着便捷高效、规范统一、统筹推进的原则,全力推进和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争取会议之后1个月内实现“一照三号”,待条件成熟、后续保障措施到位,年底前实现最终“一照一号”的改革目标。(刘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