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出台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操作规程

02.01.2017  20:01

  为加强全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统一规范核对业务操作程序,近日,巴彦淖尔市民政局出台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操作规程,进一步明确了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内容、范围、申请、授权、委托。

  规程适用于全市城乡居民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等专项社会救助,规定了核对机构对核对对象自提出相关社会救助申请之日前12个月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并要求了享受社会救助的家庭应当按规定期限向所在地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如实申报家庭人口及经济状况变动情况。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申报情况进行核实,并将申报及核实情况报送旗县区核对工作机构。

  规程的出台将进一步提高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确保全市社会救助制度公平、公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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