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震后房屋建筑安全应急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转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震后房屋建筑安全应急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旗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现将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震后房屋建筑安全应急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内建设[2017]15号)转发给你们,要求你们严格执行落实。
附件: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震后房屋建筑安全应急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内建设[2017]15号)
2017年1月22日
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震后房屋建筑安全
应急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震后房屋建筑安全应急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6]25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自治区实际组织震后房屋建筑安全应急评估专家学习、掌握本办法,并做好房屋建筑震后应急评估的准备工作。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处。
附件: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震后房屋建筑安全应急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7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