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站2016年上半年共处罚了2例违法工程
13.07.2016 03:06
本文来源: 建设局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管理条例》,市城乡建设委委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对所属监督工程出现未验收已使用的情况进行处罚,处罚过程中对处罚档案的内容做了调整,增加了《现场取证照片》、《行政处罚案件结案审批表》、《案件处理审批表》等内容。并根据住建厅下发的《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案卷示范文本》,对处罚案件进行了规范。截止目前,质监站共处罚了2例违法工程,较去年同期有所减少,充分证明呼市地区的企业经过两年治理行动,规范了施工的质量意识。下半年,质监站会继续加大处罚力度,进一步规范处罚流程,确保老百姓住上满意放心房。
监督五科:强莉平 王安妮
二〇一六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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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7.2016 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