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工商局注重依托部门合力全面推进实施“先照后证”工作

10.04.2015  09:47

  呼和浩特市工商局注重依托部门合力

  全面推进实施“先照后证”工作

  

 为进一步深化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的文件精神,呼和浩特市工商局于近日提请市政府下发了《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通过采取“四个加强”措施,依托部门合力推进各项工作,为“先照后证”顺利实施奠定基础。

  一、加强组织领导,注重宣传引导。一是 按照《通知》精神,形成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集中各方力量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强化组织、措施、经费保障。 二是 通过多种途径,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媒介加强宣传引导,做好审批制度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是 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追责,确保改革措施有效落实到位。

  二、加强部门协作,强化信用约束。一是 加强有关部门证照管理业务的衔接协同工作,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相关审批部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联动监管平台,实现企业信息互联共享。 二是 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对有失信记录的市场主体采取信用约束措施,实行联动响应,通过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作为参考,强化对企业的监管,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三、加强尽职履责,明确监管责任。 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权责一体原则,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行业主管与后续监管相一致的市场监管责任机制。 一是 经营事项涉及许可审批的,由审批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并进行依法查处。 二是 同一经营事项涉及两个以上许可审批部门的,审批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管职责;对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审批事项经营,涉及多个许可审批部门的,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各有关审批部门查处。 三是 法律法规未设定许可或许可已取消,但法律规定应由其监管的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违反行业管理秩序的行为,由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四是 工商部门依法查处无需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或已取得许可证但未办理营业执照等违法行为。

  四、加强动态管理,推进“先照后证”。一是 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先许可后办照的行政审批事项,仍然作为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 二是 对于“先照后证”审批事项,市场主体可先向工商部门申办营业执照,再向有关部门申办许可审批。工商部门及时将市场主体的登记、备案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工商红盾网向社会公示。相关部门依法跟进监管。 三是 许可审批部门对改为后置的审批事项,不得超越法律法规增加前置条件,要科学合理制定审批操作规范,向社会公开,按照时限办理相关审批事项。及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工商红盾网等了解市场主体登记、备案信息,强化后续监管,从源头上减少未经审批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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