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首例依据子系统制作的电子卷宗上传使用

20.11.2015  11:24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鄂温克旗检察院利用子系统制作的电子卷宗成功上传至自治区检察机关电子卷宗管理系统及检察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成为全区首例上传使用的电子卷宗案件。

  日前,该院在受理公安机关移送的唐某某涉嫌盗窃一审公诉案件时同步制作并上传了该案的电子卷宗,为实现全部案件的电子卷宗化开了好头,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了电子卷宗工作的顺利开展。该院加大与公安机关的协调力度,助推公安机关电子卷宗同步移送工作,为检察机关电子卷宗制作打好基础;同时对公安机关移送的审查起诉等刑事案件一律要求同案移送电子卷宗光盘,没有电子卷宗光盘的案件一律不予接收,对移送的电子卷宗不符合扫描技术标准的,要求公安机关重新移送;该院规定案件应在受理当天及时制作电子卷宗,并上传到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坚决做到不推、不拖、不滞后。为检察官审查案件、制作法律文书和工作文书,律师高效阅卷提供极大的便利。

  内蒙古检察机关作为高检院确定的首批电子卷宗子系统运行试点单位之一, 把电子卷宗子系统的落实作为规范司法行为、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来推动,目前,此项工作已在全区各盟市基层院全面铺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