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市司法局党组组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状

09.03.2016  18:24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责任,呼市司法局党组制定了《呼和浩特市司法局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状》,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分别签定了责任状。
            责任状从三个层面进行了责任明晰:一是明确了党组的主体责任,局长为局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各自分管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二是明确了“一岗双责”责任。党组班子成员按照工作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切实做到管业务必须管党风、管行风、管廉政建设。实行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问责,对分管的处(室)负责人、直属单位班子成员发生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问题负直接领导责任。三是明确了考核与责任追究。局党组定期对落实“一岗双责”情况进行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作为对党组成员的业务工作级别评定、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党组成员所分管部门未全面落实完成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对工作做得好的单位和个人通报表彰。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力,不抓不管而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问题的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部门和单位领导的责任,也追究分管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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