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市森林公安局大青山自然保护区分局机关全体民警认真学习领会两个《规定》

13.04.2015  12:49

        2015年4月10日上午,呼和浩特市森林公安局大青山自然保护区分局在“清明节”森林防火后,专门安排半天时间,组织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员会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两个文件,为本部门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执法权提供制度保障。
        学习会上,冯小荣同志将两个《规定》的内容向全体民警进行了传达,机关所有同志都认真做了笔记,个别同志还结合办案实际发了言。
        哈图局长在大家发言后,结合自己学习体会、认识和大家进行了交流座谈。他说:《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以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两个文件,中央已经正式向全社会公布,这是中央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里程碑的举措中作出的又一项重大决策;两个《规定》从根本上建立起了行政干预司法“防火墙”,森林公安作为林业和政法系统双重领导执法部门,要学会紧跟司法改革形势,主动学习这些《规定》要求,就显得更为重要了,这也是执法者共同的责任义务。不论从事何种职业,不论做什么事,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制度就是规矩。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联系今天学习的两个《规定》,就是立了办案规矩,特别是给各级领导干部立了规矩,定了铁的纪律,起到了约束作用。这对于今后在办理各类涉林案件“说情风”方面,有法可依了,是极大的帮助。
当前,是历史上司法大变革波澜壮阔的时期,新情况、新问题、新措施层出不穷,这就需要大家不断的学习掌握,运用在具体工作中;春季清理整治破坏和非法占用林地专项行动已经展开,全体人员要结合学习两个《规定》精神,在认真处理新案情的同时,全面梳理这几年办理的案子,查找不足,总结经验,加以改进;同志们办案思想上决不能没有原则没有法制观念麻痹大意,对自己对单位不负责任,做工作老是抱着一种心态:“平平安安占位子、忙忙碌碌装样子、疲疲沓沓混日子、年年都是老样子”,什么新要求新规定都充耳不闻,这样做的结果是辜负了上级组织对大家的殷切期望,也害了自己。
        有了好的制度,关键还要看怎么样执行?看是否能不折不扣地抓好日常落实,从自身做起,从部门做起,严格履行司法程序,留有痕迹,接受每年的公安业务考核检查;因为制度自己不会约束人,奖惩人,最终还是要靠人来执行;分局队伍小、人数少,但必须要做到明辨是非素质要强,掌握新知识运用新知识的本领要强,只有从在座每一位民警真正做起,做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学习型单位,就无愧于为首府林业管护工作所付出的青春热血,执法办案工作就一定会上一个新台阶。
        会上,分局按照市森林公安局统一部署,从4月11日起,抽调出刑警队5名干警支持市森林公安局刑警支队承担的呼大高速公路通道绿化项目建设工程治安巡查任务,这项工作大约进行两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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