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座谈会会议讲话
在全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赵兵
(2014年3月11日)
同志们:
值此全国两会期间,我们召开全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座谈会,本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全国政府采购工作网络视频会议精神,总结通报2013年全区政府采购工作情况,研究部署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任务。
一、全国政府采购工作网络视频会议精神
2013年11月27日,财政部召开全国政府采购工作网络视频会议,财政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刘昆同志发表重要讲话。
刘部长在讲话中指出,近十年来,我国政府采购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走出了一条从无到有、从点到面、从小到大,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之路。”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会议指明,与行政体制改革要求及国际上比较成熟的政府采购制度相比,我们还有很大差距。政府采购无论是在结果评价还是在活动的规范上,都尚未达到制度预期目标。集中体现在“规范”与“效率”目标远未实现、高价采购与低价恶性竞争的现象并存、监管需要与监管能力出现新的矛盾、采购扶持政策与公平竞争原则难于平衡、人员素质与采购专业化要求不相适应等五个方面。
财政部明确,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就是要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财政“十二五”发展改革目标,统筹国内改革和对外开放两个大局,推动政府采购管理从程序导向型向结果导向型的重大变革,更好地发挥政府采购制度在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提供优质高效公共服务、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具体地讲,就是要实现“四个转变”:即在制度目标上,要从注重节资反腐向实现“物有所值”转变;在市场规范上,要从注重公平竞争向完整市场规则转变;在操作执行上,要从注重程序合规向专业化采购转变;在监管方式上,要从注重过程控制向结果评价转变。
在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重点工作时,刘部长提出,要着力加强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建设、着力扩大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着力丰富政府采购政策体系、着力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着力推进各类改革创新试点、着力推进专业化队伍建设以及积极稳妥推进GPA谈判工作。
会议强调,国务院对GPA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GPA谈判工作领导小组,张高丽副总理任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政部,成员包括24个部门。财政部要求,加入GPA谈判涉及面广,各级地方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本项工作。
财政部指出,要按照相关部署,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会议强调,这项工作涉及财政工作的方方面面,各地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其作为党组重要工作来抓,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要求,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努力推进工作发展。
二、2013年全区政府采购工作情况
2013年,全区政府采购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稳步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成效显著。
据统计,2013年,全区累计执行政府采购预算458亿元,实际采购总规模达413.7亿元,同比增长3%,节约资金44.3亿元,资金节约率为9.7%。政府采购支出占全区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为11.2%。其中,自治区本级执行政府采购预算115.31亿元,实际采购规模为102.3亿元,同比增长3.8%,节约资金12.9亿元,资金节约率为11.3%。各盟市政府采购总规模为311.4亿元,同比增长1.99%。
经过长期的实践积累和理论研究,我区总结提炼出了政府采购“五化”互动建设目标。一年来,我们在明确制约机制、明确工作流程、明确办事平台、明确采购方式和明确监控范围上下功夫,监管工作标准化、采购行为规范化、人为因素最小化、公开透明最大化、监督检查常态化等相关领域建设齐头并进,“五化”互动促进工作发展的累积效应逐步显现。
在促进监管工作标准化方面: 一是 工作流程上,将各项法规制度的要求有效地落实到了电子化平台之中,实现了监管流程的封闭式运行,标准化建设从无形的制度成为了强有力的控制手段。 二是 工作内容上,明确要求采购人使用各类财政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均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对应编未编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不予办理审批事宜;对应办未办政府采购审批手续的采购项目,与国库协调配合,不予支付政府采购资金;对纳入政府采购的货物和工程类项目,与资产管理协调配合,全部纳入国有资产登记。 三是 制度建设上,结合实际,拟定了《2014-2015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新《目录》的政策要求更为严格,与形势结合更为紧密,列入的项目数量大幅增加,为强化监管工作力度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四是 按照统一部署,自治区财政厅扎实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通过蹲点调研、走访座谈、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了各级各界政府采购当事人的意见,坚持边学边查边改,政府采购工作方法和服务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五是 认真开展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细化了各岗位的廉政风险责任,进一步夯实了政府采购工作风险防控体系。
在促进采购行为规范化方面: 一是 进一步理顺了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与各政府采购当事人之间的衔接程序,制定了一系列采购操作环节的规范性文本,对政府采购基本程序、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政府采购方式管理、政府采购当事人的行为规范等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使政府采购操作执行有章可循、环环相扣。 二是 严把政府采购审批关口,全面提高了政府采购制度的约束力度。 三是 加强了与审计部门和财政监督部门的联动机制,为规范政府采购运行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在促进人为因素最小化方面: 一是 按照财政部“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级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了“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系统中所有的基础信息均来自采购人,在业务审批方面实现了人为因素的最小化。同时,减少了不必要的信息采集,保证了审批系统的高效运转。至今,已有9个盟市完成或正在实施平台建设,部分盟市创造有利条件为旗县统一上线了该系统,全区政府采购工作一网通的目标稳步向前推进。 二是 继续加大了“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的建设与维护力度,扩大了政府采购信息的发布范围,全年共发布各类政府采购信息近万条,提升了外部监督的效力,“阳光”成为了最好的防腐剂。 三是 自治区本级上线运行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自动语音通知系统”,在库评审专家达3500多名,专家抽取过程实现了“管、用、采”三方同时在场,互相监督。各盟市专家库划并为自治区专家库分库,评审专家管理工作重视程度得到稳步提升。 四是 连续第六年举办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培训班,培训人数近千人,经考试合格后颁发培训证书,逐步实现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持证上岗。
在促进公开招标最大化方面: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严格审批控制,可适用于集中采购的项目全部纳入集中采购,能够通过公开招标进行的项目一律公开招标。集中采购和公开招标的主导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2013年,全区集中采购规模达到407.3亿元,占采购总规模的98.5%。全区公开招标金额为342.98亿元,占采购总规模的82.9%。
在促进监督检查常态化方面:建立了重点监控体系,积极完善供应商数据库及产品价格数据库,聘请了社会监督员,积极与审计、监察等部门协调联动,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纳入监督范围,对采购需求确定、采购事项审批、采购项目委托、采购操作执行、合同履行验收等关键环节实施重点监控,及时预警、发现和纠正采购操作执行中的偏差,正在逐步实现对政府采购行为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过程监督。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项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第一次全面地对全区102家社会代理机构进行了专项检查考核。通过实地检查考核,摸清了全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现状,强化了对政府采购代理工作的指导,依法对成绩较差的代理机构进行了处罚,撤销了30多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从业资格,有效规范了政府采购代理工作。
随着各项规章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操作执行水平的不断提高,政府采购供应商的维权意识进一步提高。2013年,全区共受理供应商投诉案件11起,在详细审查的基础上,各级监管部门均能够依法做出处理决定,有效规范了采购行为,维护了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宣传和调研也成为了年度的工作亮点之一。通过《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报》及《内蒙古政府采购网》等媒体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大批量印发了《政府采购法规制度汇编》和《政府采购500问解读》等宣传普法读本,进一步提升了我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认知度和美誉度。针对政府购买服务、政府采购协会建设、标准化建设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等新问题、新方向进行了深入调研,不少意见和建议得到了财政部、自治区政府和厅领导的认可。
总之,一年里,全区的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这是财政部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坚强领导的结果,也是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共同奋斗的结果。在此,我代表自治区财政厅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还要清醒地认识到全区的工作还有很多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制度建设滞后与缺失并存,有些环节仍存在制度空白;不少财政性资金仍游离于政府采购监管之外,大量工程尚未实现政府采购;各级各届政府采购当事人执行政府采购的意识仍需增强,等等。这些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着力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积极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三、2014年政府采购重点工作
财政部会议和全区财政工作会议的相关精神,为我们做好2014年及今后的政府采购工作指明了方向。2014年,我区政府采购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财政“十二五”发展改革目标,以贯彻落实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和全区财政工作会议相关部署为重点,践行完善“五化互动”建设思路,切实加大改革和创新力度,深入推动政府采购管理由程序导向型向结果导向型转变,全面提升政府采购工作水平。
(一)践行完善“五化互动”建设思路
“五化互动”是我区在长期工作实践中逐步总结出来的科学发展思路,是对《政府采购法》立法精神的具体实践,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做好我区政府采购工作的意义重大。各地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五化互动”建设,积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出实招、见实效。自治区财政厅将按照“五化互动”的要求,开展全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综合考评,依法对各级集中采购机构进行考核,对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执行政府采购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二)着力扩大政府采购管理范围
自《政府采购法》颁布以来,我区政府采购规模一直保持增长态势,但2013年的增速有所放缓,同比增长率仅为3%,低于全区公共财政支出的增速,为近十年来增速最低水平。按照发展规律来看,政府采购规模经过快速增长阶段后逐渐趋于稳定,较为符合科学发展的方向,但是,大家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我区的工作还远未达到这一阶段。
政府采购规模是国内市场规模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要深刻认识扩大政府采购规模与范围的重要意义,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希望各盟市认真总结经验,严格执行《2014-2015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紧紧围绕财政支出保障重点,继续深入推进政府采购扩面增量工作。增强政府采购的计划性,充分发挥集中采购的优势。结合优化投资结构、支持强农惠农富农以及保障和改善民生等财政政策的落实,积极开展农业农村基本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公益性文化服务、社区服务等采购工作,重点做好文化惠民工程等社会关注度高的采购项目。加强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的监督管理。逐步将各类财政专项资金纳入政府采购实施范围,努力推进应采尽采。
(三)着力加强制度体系建设
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要求,稳步加强制度建设与创新。针对当前政府采购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积极开展制度的填平补齐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建立完善政府采购黑名单制度。加强对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的制度约束。进一步理顺财政部门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之间的关系,依法巩固权职统一、分工明确、协调配合、制约有效的工作运行机制。
作为政府采购管理的主舵手,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国家和自治区要求,注重实践创新和理论创新,继续完善以《政府采购法》为统领、以部门规章为依托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做到体系完备、结构合理、配套齐全,使各项采购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不留监管空白点,全面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效益。
(四)着力丰富政府采购政策体系
积极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不发达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相关政策。加大对中小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的支持力度。试点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环保、节能产品的优先采购政策。严禁配备明显超出机关办公基本需求的高档、高配置产品。杜绝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由多家代理商参与投标的现象,倡导遵循公平、竞争、择优原则。
横跨“行政”与“市场”两大领域是政府采购工作与生俱来的特点,发挥好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的重要手段之一。要加强政府采购政策与其他财税政策的协同配合,推动政策功能逐步涵盖到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等领域,不断增强政府采购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宏观调控职能,稳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充分重视对新产品、新技术、新服务的市场特点的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招投标规则及评分办法,促进建立健全有利于市场规范与发展的政府采购品牌选择和价格形成机制,助力经济社会发展。
(五)着力推进电子化平台建设
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工作规程》为基础,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和操作执行的标准化建设。继续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级建设、全区互通”的工作思路,在各盟市和有条件的旗县推广使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及“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自动语音通知系统”。倡导完善跨地区的专家库资源共享合作联动机制。继续做好内蒙古政府采购网的改版升级工作,扩大政府采购信息发布范围。
电子化办事平台是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实现政府采购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客观要求,其优越性和先进性十分明显,希望各盟市充分认识本项工作的重要性,不折不扣地将自治区的要求落到实处。
(六)着力推进各类改革创新试点
围绕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厉行节约、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大力推进各类改革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选取合适的通用类采购品目,试点开展批量集中采购工作。按照市场可选、价格可比、规格统一、公务卡支付的原则,简化通用小额项目的采购手续,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加强对具有战略性、前瞻性重大问题的研究分析,夯实相关工作基础。
今年,自治区本级将试点开展办公自动化设备、办公家具批量集中采购和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拟选取包头市、赤峰市作为批量集中采购工作试点地区,选取包头市和鄂尔多斯市作为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试点地区。同时,自治区财政厅鼓励有条件的盟市和旗县一并先行试点。
在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方面,自治区财政厅成立了专项改革小组,其主要任务是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标准、招投标和监督评估等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公共服务。针对本项工作,全区各级财政部门要正确处理好四个关系:一是在“买什么”的问题上处理好“应该买”与“可以买”、“何时买”三者之间的关系;二是在“如何买”的问题上处理好制度创新与原有政府采购制度规范的关系;三是在“向谁买”的问题上处理好有效竞争与培育市场的关系;四是在“买得值”的问题上处理好购买主体、行业管理与监管部门之间的关系。现阶段,我们已将公共服务作为一个新的采购品目列入了《2014-2015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接下来,我们将结合我区实际进行科学评估,积极完善相关体制机制,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发布《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从而实现《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的有效衔接。希望各级财政部门以“一盘棋”的思路和干劲,攻坚克难,锐意进取,积极支持采购人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购买公共服务。
(七)着力推进专业化队伍建设
提高采购人单位内部经办人员的执业能力,探索建立针对政府采购经办人的考试培训制度和职业水平评价制度。推进实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建立健全评审专家的准入、培训、评价和清退制度。建立完善全区统一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建全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加强对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收集、整理、公示和应用。调研筹备政府采购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弘扬积极向上的采购文化,加强政府采购领域道德建设。巩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与审计、监察等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
促进廉政建设,是《政府采购法》的基本宗旨之一。全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要继续助力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严格规范权力行使,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把好源头防腐关。
(八)稳妥开展GPA谈判应对工作
坚持统筹国内改革与对外开放的原则,深入开展我区加入GPA的利弊分析,探讨完善应对改革的方案。通过召开会议、专题培训等形式,提高全区各级监管部门对GPA谈判应对工作的认识水平和重视程度。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全区上下通力合作,确保按计划完成各个阶段的工作任务。
同志们,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已经进入关键阶段,由程序导向型向结果导向型转变的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让我们以改革创新的智慧和勇气,求真务实的作风,扎实有效的工作,奋力谱写内蒙古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宏伟壮丽的新篇章!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