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君对2015年全区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做出批示
7月5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君同志在年度报告上批示:“2015年,全区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内蒙古自治区重要讲话精神,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准确把握检察工作服务和促进经济发展的结合点和着力点,既坚持“老虎”和“苍蝇”一起打,形成反腐败的有力震慑,又从治本上强化警示教育,强化检察队伍建设,各项工作都取得明显的成效,为进一步优化全区经济社会的法治环境做出了贡献。特别是在服务“十个全覆盖”工程、扶贫攻坚工程中的系列工作举措,使检察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举措更具体、更深入、更有说服力。希望全区各级检察机关再接再厉,认真履行职能,切实发挥作用,在整治和预防职务犯罪、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作出新的成绩,为把祖国北部边疆这道风景线打造得更加亮丽作出新的贡献,营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年度报告》总结的发案特点,预测的发案趋势和五个方面的对策建议,符合全区实际,对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尤其是做好腐败风险防控有很好的指导作用。转发各单位和相关部门。”
自治区检察院针对2015年全区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情况、发案特点及发案趋势进行了认真分析研判,提出了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对策、建议,形成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2015年度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报告》,及时报送自治区党委、人大,引起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并在年度报告上做出重要批示。
据自治区院职务犯罪预防处负责人介绍,自治区党委主要领导已连续四年在自治区院报送的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工作报告上进行批示,说明自治区党委对全区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高度重视,下一步自治区院将在整体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举措上继续跟进,为打造检察工作北疆亮丽风景线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