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历史沿革
迄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已成功举办四届,今年将举办第五届。历届文艺会演期间,党和国家领导同志都出席了开幕式、闭幕式,观看部分演出,并接见了演职人员。
第一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于1980年9月20日至10月20日在北京举行,由文化部和国家民委共同主办,文化部牵头。这是粉碎“四人帮”、拨乱反正以后举行的第一次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贯彻落实了党的民族政策和文艺政策,体现了党中央和国务院对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重视。本届会演共上演21台剧(节)目,56个民族约2000余名专业和业余文艺工作者参加了会演。会演结束后,从参演剧(节)目中精选出优秀节目组成4台歌舞和2台戏剧进行公演,共演出109场。我区参演的两台晚会《民族歌舞综艺晚会》、《乌兰牧骑专场晚会》获得主办方的十多奖项。
第二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于2001年9月15日至9月25日在北京举行。主办单位由上一届两个部委增加到了四个,即:国家民委、文化部、广电总局和北京市人民政府,由国家民委牵头。作为新世纪民族团结历史盛会,第二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充分展示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在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方面发展取得的辉煌成就。11天里共有42台剧(节)目、56个民族3500多名演职员参加了会演。我区参演的剧目《马背情韵》,获得会演一等奖;民族歌舞《千里草原多秀美》获得金奖。
第二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结束后,2002年国家民委、文化部、广电总局和财政部联合向国务院呈报了《关于定期举办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的请示》。同年8月21日,国务院根据四部委的请示,批准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每五年举办一届。2005年颁布的《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若干规定》中又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对这一决定加以确认。至此,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成为一项法制化、制度化的全国性少数民族文化活动。
第三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于 2006年9月5日到9月25日在北京成功举办,历时20天,56个民族4600多名演职人员,为全国人民倾情奉献了33台剧(节)目共73场演出,充分展示了科学发展观引领下我国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丰硕成果,充分展现了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时代风貌。我区内蒙古民族歌舞剧院编创的歌舞剧《天堂草原》获得本届全国少数民族会演的大奖。
第四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于2012年6月6日至7月6日在北京举办。历时30天。来自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解放军,以及香港、澳门、台湾等36个代表团,56个民族6700余名演职人员参加,参演剧目41台,共演出94场,均创历届之最。我区呼伦贝尔打造的歌舞诗剧《呼伦贝尔大雪原》获得剧目金奖,锡林郭勒打造的《草原记忆》获得创作金奖。
第五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将于2016年9月在北京举行。全国31个省市区、解放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香港特别行政区将参加。进京参演剧(节)目的规模约45台,其中民族八省区各2台剧(节)目参演(少数民族歌舞和少数民族戏曲各1台),其他省市1台。按照要求我们如期上报了我区参演的剧目。经国家民委专家组审定,并报会演组委会研究,最终确认我区编排的民族歌舞剧《草原上的乌兰牧骑》和舞剧《马可波罗》为入选本届会演的剧目,目前,我们正按照评委会的评语,进一步提升剧目的艺术质量,努力打造高水平的参演作品,为自治区争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