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四项措施 全面推进“先照后证”登记制度改革
日前,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市本级和翁牛特旗试行“先照后证”的基础上,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先照后证”登记制度,加快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催生发展动力,全力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一是规范登记程序。 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事项,对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的改为登记后置审批的事项,在办理工商登记时,一律不再作为登记前置,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相关审批部门的许可文件、证件。同时,按照《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规定的39项前置许可事项开展先照后证登记工作,对进入《目录》的事项,申请人应当依法报经相关审批部门审批,凭许可文件、证件申请登记。登记部门按照许可文件、证件记载的内容依法办理登记注册。
二是明确许可管理。 企业变更、注销涉及目录内有关事项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经相关审批部门批准后,凭许可文件、证件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没有明确规定变更、注销时应经审批并凭许可文件、证件办理的,直接办理变更、注销登记。
三是加强舆论宣传。 加大改革宣传力度,在登记窗口、网站公布前置审批目录,利用新闻媒体等各种平台宣传“先照后证”改革内容,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在全社会形成理解改革、关心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同时增强改革意识和创新理念,提高登记注册的咨询、服务水平,进一步便利企业办理登记和审批事务。
四是注重部门配合。 建立健全登记注册与审批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与审批部门的沟通、协作、配合,形成分工明确、沟通顺畅的工作机制,确保“先照后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取得成效。同时将工商登记信息及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对社会公示,以便审批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