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标志英文译写规范》8项系列地方标准顺利通过审定

20.03.2017  17:47

 

  2017年3月17日,由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院、内蒙古自治区汉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合作起草的《公共场所标志英文译写规范》8项系列地方标准审定会在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院召开。会议邀请了来自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农业大学、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内蒙古工商银行等单位的专家组成了评审组。
  会上,标准起草组就《公共场所标志英文译写规范》8项系列地方标准的编制背景、原则、依据、过程及主要内容等作了详细说明。经与会专家充分、细致的讨论和审定,一致认为《公共场所标志英文译写规范》8项系列地方标准进一步规范了我区公共标识语英文译写工作,对促进自治区对外开放、加快国际化进程、创造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对提高我区旅游服务也有着重大意义。
  会后,标准起草组将根据评审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对上述8项地方标准进行进一步的修改完善,并汇总、整理相关材料,尽快报送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批。

(王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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