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关于2013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统计数公开工作的说明

20.11.2014  20:03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自治区本级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及行政经费支出决算统计数公开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字[2013]88号)以及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2014年全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要求,现将我厅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自治区财政厅批复的2013年自治区部门决算情况及“三公经费”公共财政决算统计数公开如下:

  一、公安厅主要职责

  自治区公安厅是自治区人民政府主管全区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领导和管理全区的人民警察队伍。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订自治区有关公安工作的政策、法规、规章。指导和部署全区公安工作,监督、检查各级公安机关贯彻执行情况。

  (二)分析研究自治区社会治安状况,为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

  (三)指导和依法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指导预审和看守所、拘留所、收审所的管理工作;指导和依法管理社会治安、道路交通安全、户籍、居民身份证、出入境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公安通信建设;直接受理和负责全区劳教申请复议案件和少年管教案件的审批。

  (四)指导全区公安机关业务工作。参与对重大反革命案件、重大刑事案件、重大经济犯罪案件、重大治安事件、重大交通事故的侦察、调查。协调和处置严重危害全区安定团结的闹事骚乱事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直接参与特大案件的现场勘查、勘验、复查。

  (五)负责全区计算机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六)负责全区公安队伍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检查、监督全区公安系统党纪、政纪执行情况;负责全区公安装备的规划和供给工作。

  (七)领导全区公安消防、边防管理,组织实施首长、重要外宾的警卫工作和全区性大型会议、群众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八)指导全区企业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国有大中型企业治安和内部秩序。

  (九)承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及公安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3年自治区公安厅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㈠决算汇编基本情况

  1、报表类型说明

  我厅纳入2013年度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2个,其中:

  ⑴单户录入1户,其中含独立核算单位2个,占单位总数的100%。

  公安厅本级:主要核算公安厅本级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专项经费、公安部补助专款以及盟市配套款上交公安厅由公安厅汇总报公安部采购经费;

  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主要核算警察职业学院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基本建设支出、学生学员教育经费及收费项目。

  ⑵单位汇总录入1户,其中含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1个,占单位总数的100%。

  2、单位分类情况说明

  ⑴按单位基本性质划分:行政单位1个,即公安厅本级。事业单位1个,即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

  ⑵按单位执行会计制度划分: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单位1个。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单位1个。

  3、单位预算级次说明

  ⑴、一级预算单位1户;

  ⑵、二级预算单位1户。

  4、人员构成情况

  ⑴ 厅机关现有在职人员1,221人,离休43人,退休301人。

  ⑵警察学院人员实有242人,离休实有12人,退休122人。享受助学金学生630人。

  ㈡基础数据公开情况

  1、收入支出决算汇总情况

  2013年各项收入112,289.47万元,其中:公安厅本级104,137.07万元,警察职业学院8,152.40万元。

  2013年各项支出159,486.09万元,其中:公安厅本级151,800.55万元,警察职业学院7,685.54万元。

  2、一般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3年财政拨入经费104,505.52万元。其中:公安厅本级98,849.62万元,警察职业学院5,655.90万元。

  2013年一般财政拨款支出137,673.55万元,其中:公安厅本级131,394.31万元,警察职业学院6,279.24万元。

  三、“三公经费”收支情况

  2013年我厅“三公经费”支出共计为3,679.71万元。主要是:

  (一)因公出国(境)费0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3,596.9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经费34.71元、运行维护费3,562.19万元(含执法执勤用车、全区高速公路巡逻车以及特种专业技术用车运行维护费3,222.1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82.81万元。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行政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和公务接待费。

  特此说明。

  附件: 1.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2013年决算报表 (点击下载)

   2.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2013年“三公经费”支出表 (点击下载)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

                                                                                            201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