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森林公安局警学习公务用枪八条规定

13.09.2016  22:43

林业厅政府网9月13日讯  为进一步加强公务用枪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落实配枪单位主体责任,强化公务用枪监管责任,切实堵塞管理漏洞,近日,内蒙古公安厅印发了《内蒙古公安机关从严管理公务用枪八条规定》(以下简称《八条规定》),要求各地抓好贯彻执行,强化配枪单位和人员管理,严格落实责任。接到通知后,乌海市森林公安局迅速行动,召开全体民警会议,传达文件精神,认真学习了《八条规定》。

八条规定》从易发生涉枪问题的方面出发,对枪支配备、领用、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违法责任、检查督促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易于掌握,便于操作。

会上,乌海市森林公安局签订了《公安机关公务用枪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与所有民警签订了《枪支弹药具结保证书》,并提出,对有《持枪证》的民警及枪支管理使用迅速组织一次过筛子式排查,确保各项规定要求全部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