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开展对公安机关提请批捕案抽样评估专项检查
25.08.2015 23:07
本文来源: 检察
为进一步促进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提升检察机关侦查监督能力和工作水平,不断增强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日前,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和公安利用两周多的时间,在全区部署开展了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抽样评估和刑拘后未报捕案件专项检查工作。
此次抽样评估和专项检查,采取从全区选取2个盟市公安局、再从每个盟市选取2个旗县区公安(分)局的方法,确定兴安盟和呼伦贝尔市作为实地评估检查对象,抽调检察和公安业务骨干组成工作组,对两地进行了评估检查。
据了解,开展对公安机关延伸抽样评估工作,自治区院继续进行完善和创新,增加了对公安机关刑拘后未报捕案件的专项检查,增加了启动后续的检察监督和纠错程序,是检察机关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期待的重大举措,是对去年工作开创性的延续和巩固,意义重大。从近些年陆续披露的冤假错案来看,人民群众对于司法执法过程中的不规范、不廉洁、不公平高度关注、深恶痛绝。通过评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社会公布,既是对百姓关心司法执法办案的一种回应,又有利于树立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客观、公正的形象。
自治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郑锦春表示:“我们不仅查找公安机关执法不规范问题,而且深刻反思了自身监督不力、监督不到位的问题,体现了我区公安和检察紧密配合,各自履行职责,争取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此项工作实现了公安和检察双方的共赢,通过评查既帮助被评估的公安机关发现问题、对症下药,也帮助对应的检察机关查找发现侦查监督工作中的问题、及时整改,增进了双方了解和沟通,同时在工作中能够便于双方达成共识,易于今后执法办案形成统一的标准。”
本文来源: 检察
25.08.2015 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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